时间:2023-02-08 15:52:5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法庭审理了一起村民与天岗镇某村民委员会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消除了村民与村委会的矛盾。
据了解,2019年12月,侯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王某缴纳了2020年的农村合作医疗款630元,随后王某将该款交给了村民委员会。2020年6月,侯某因病在吉林市北华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10757元,侯某治愈出院后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时得知,村民委员会并没有为其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于村委会的过错,导致侯某的医疗费无法报销,给侯某造成了7000余元的经济损失,侯某与村委会协商未果后,将村委会起诉至蛟河法院天岗法庭。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为了维护侯某的合法权益和消除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承办人倾尽全力进行了调解。村委会表示愿意赔偿侯某的经济损失,并当庭向侯某支付了7000元,这起矛盾得到了圆满化解。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吴楠
通讯员:蛟河市人民法院 娄建功 许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