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7:15:00来源:法律常识
5月3日,正值五一假期期间,金水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刘宇飞巧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平台,联系到其承办的某公司诉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被告张某,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当即向原告转款500元,原告申请撤诉,该案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2月,张某与从事电动车租赁业务的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用该公司电动车一辆,租期一年,月租金499元。合同到期后,该公司以张某既不续租也未还车、还拖欠租金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车辆损失和租金合计9000余元。刘宇飞接收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组织双方通过网上法庭进行了线上审理。庭审中,被告张某坚称自己已经按期归还了案涉车辆,且有归还时车辆定位等证据,表示可以通过报警寻找车辆。原告某公司则辩称不清楚该车辆情况。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但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5月3日,刘宇飞利用难得的节假日时间加班办理案件、撰写文书。当天,他将该公司代理人约至法院,集中处理涉及该公司的类似7起案件。刘宇飞回想整个庭审情况,并再次认真查看了庭审记录,认为张某对于还车态度坚定,且有当时还车时的定位,看似不像说谎。刘宇飞遂劝说原告在公司内部再认真查找一下,毕竟其从事电动车租赁业务,名下车辆众多,可能会有遗漏,而且若事后发现该电动车确实已经归还其公司,则该公司可能构成虚假陈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便联系公司人员进行清查,发现该车辆确实已经收到,且经核实,被告张某尚欠一个月的租金未付。
刘宇飞考虑到车辆已然找到,双方争议数额大幅减少,案件标的较小,结合双方都愿意调解的意愿,通过调解很可能彻底化解纠纷。想到这儿,他赶紧联系被告张某,结果发现以前还能联系上的手机号已经停机打不通了。刘宇飞没有放弃,他再次查阅卷宗发现,张某在与某科技公司的租赁合同上留有紧急联系人及电话,便迅速跟对方联系。电话接通了,对方确实是张某的朋友。但在其表明身份并询问张某联系方式时,对方却并不相信,认为是诈骗电话,不愿意提供被告其他联系方式并挂断了电话。
刘宇飞对张某朋友的谨慎态度十分理解。他想,既然张某的朋友不相信我们是法院工作人员,那让对方在接到电话时就能看到是法院来电,可信度不就很高了嘛。刘宇飞决定使用法院专用诉讼服务热线平台“12368”再次发起通话。张某朋友看到手机显示的“诉讼服务热线”字样后,才相信法官身份,表示愿意配合联系张某,让张某联系法院。随后,被告张某给刘宇飞打来了电话。几经周折联系上被告后,刘宇飞向其阐述案件查明的情况,促使双方对账、沟通,劝说双方平和化解纠纷。被告张某对尚欠的租金表示认可并愿意履行,当即向原告转账支付了租金,原告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本轮疫情以来,刘宇飞不仅积极参与社区卡点值守,还兼顾办理案件。5月至今,刘宇飞克服疫情影响,充分利用办案平台、网上法庭,共办结案件37件,其中调解结案3件(2件当庭履行完毕),撤诉3件,裁定驳回起诉2件,判决29件,做到了防疫不松懈、审判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