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调解工作能做什么)哪个部门可以调解婚姻

时间:2022-08-22 12:03:44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婚姻家庭调解工作能做什么,以下6个关于婚姻家庭调解工作能做什么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家庭调解员是一种怎样的存在,能解决家庭矛盾吗?
  • 有没有家庭关系调解员这种工作,他们具体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 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能做哪些工作
  • 妇联能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做点啥?
  • 法院离婚调解员的作用有多大
  • 如何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婚姻调解工作
  • 家庭调解员是一种怎样的存在,能解决家庭矛盾吗?

    民政局的离婚办事员都负有调解的责任,因为办事员在处理夫妻离婚的时都是要事先调解的,只是这个调解的过程被轻描淡写了没有重点突出来。目前,婚姻调解员的岗位确实没有单列出来。

    就我个而言,这个调解员的岗位是值得设置的,因为政府具备方便调解的这个的条件。比如,有现成的人员,有现成的办公地点等。最好是配备一些具备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因为很多离婚对象都是双方心理上有堵塞而得不到化解造成的,如果能通过这些具备这方面知识的人去化解这个问题,那中国离婚人群会减少很多。

    但是,婚姻调解员的岗位必须要政府主导,不能具有商业色彩。因为双方想通过花钱来买调解而达到不离婚,说明双方都还有主观不想离的意愿,调解员的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好像显得站不住脚,有点多余。

    最后,单列调解员这个岗位出来,只能说明政府的这一举措更加的人性化,是一老百姓点赞的举动。但是,婚姻关系破裂,铁了心要离的谁也无法挽回。由调解员在离前把把脉,有救的开副继续百年的良药,没救的那就有力的拿起离婚戳,给他们戳上放生印各自安好好之为之吧。

    家庭矛盾纠纷是社会民事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各城市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大中型国企调解办、村委会或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涉及家庭矛盾的,这些单位或组织都可以对发生的家庭矛盾纠结进行民事调解。经调解对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除法院经审理下达的民事调解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外,其他调解当事人不服或反悔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个儿都看看自己的手,看看自己的婚姻都属那种吧。

    有没有家庭关系调解员这种工作,他们具体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有没有家庭关系调解员这种工作,他们具体可以解决哪些问题?主要解决的就是家庭之间的问题,比如夫妻关系,比如婆媳关系,还有其他的关系,但是最严重的还是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这两个是让非常多人头疼的关系,确实非常需要调解员帮助。

    此乃常规思维与特殊思维的矛盾,调解员和记者,就是利用常规思维进行工作的,在他们的思想中父是父,子是子,依照法律该养就应该养,该管的老人就该管,殊不知此老人年轻时不尽责,不履行责任,只管生不管养等一些恶劣行为,伤透子女的心。到老了装可怜或真可怜,赖上子女了,此类子女一般也不易,子女遇上不履行责任的父母,长大都艰难,何谈培养,即使能成家,很努力工作,由于受到知识的局限,他们的日子也不好过,不尽责的人,只讲究自已享受之人。到老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同情他,此乃是现世报应,这样教育意义重大,使大家明白。年轻时应努力工作养家糊口,到老才能得到子女的尊重和敬养。否则到老只能孤苦等待死亡。

    解性质和法院判决性质和目地有很大区别!法院只讲法,基本上不讲理和情。调解是主要讲理和情。法只是第二位的,起后盾的保障作用。家庭矛盾有别其它社会矛盾, 法院一般都不主动受理。需要自诉起诉。家庭特殊性注定决定要多讲公理,让当事人自省。做错的思想认识要到位,吸取教训,以观后效。做对的也不能得理不饶人,该饶人处且饶人!要留有余地。不能人人事事都让法院判决,导致人人事事关系都紧张。工作量法院也承受不了。什么事都要把握好度。

    (婚姻家庭调解工作能做什么)哪个部门可以调解婚姻

    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能做哪些工作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律师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由律师指导、代为调取对方可能隐藏的婚内财产。比如,律师可以去房管局调取对方是否有私自买卖房产,可以去车管所调取对方是都有买卖车辆,可以去工商局调查对方是不是私下有开设公司等。另外关于财产分割,根据财产的形态不同,可以分为动产、不动产,货币、具有现金价值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不同形态的财产,有不同的分割形式。如果没有律师的指导、代理处理这些事,就可能在无形中被少分,自身的财产权益受损。并且,收集、判断对方在婚内存在过错的证据,也是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处理经验的。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委托有专业法律技能的律师,得到孩子扶养权的几率更大。因为律师知道怎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怎么合理反驳对方的证据,从而更大程度上获得法官对自己一方的支持。另外,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还涉及债务分割、处理的问题。对于判断什么是合法债务,什么是非法债务,什么是婚内债务,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哪些是真实的债务,哪些是虚构债务,等等这些,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仅凭普通大众自己去处理,很可能会陷入误区,把本不该由自己承担的债务,稀里糊涂的承担了。以上这些,还只是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在离婚纠纷方面的作用。对于财产继承,子女扶养,老人赡养等纠纷处理方面,律师同样起着很大的作用。(蒋川健 律师,福建.厦门)

    妇联能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做点啥?

    妇联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最重要的职能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法院离婚调解员的作用有多大

    您好!是这样的,首先要了解一下调解离婚的意义。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离婚调解的意义如下:一、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二、通过离婚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三、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四、经调离婚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因此,在我国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这是因为法院希望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服或者教育来唤醒离婚者对家庭的一种责任感或者眷恋感,更好的维护家庭的稳定。是一种从情感方面,道德方面对婚姻的补救。

    如何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婚姻调解工作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每一个家庭的和谐,能够带给一个地方的和谐和稳定,一个地方的和谐和稳定,能够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只有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才能促进经济发展,人们才能安居乐业。所以说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至关重要,如果矛盾调解不好,小的可以说导致一个家庭的不稳定或破裂解体,大的可以说会给一个地方带来不稳定。因此如东县栟茶镇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上,致力人性化处理,采用疏导和协调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多方协调,力争把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每一个矛盾调处好。该镇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具体做法  (一)掌握接待的尺度,给来访者一个温馨宽松的环境  有矛盾就得调和,有一些人认为她们家庭的矛盾没办法自行解决,于是就找到她们认为能帮助她们调解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就象我们妇联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也成了她们的寻求帮助的落脚点。  通常到我们这里来访者有以下表现:有的大呼小叫、有的哭哭啼啼、有怨声载道、有命令式、也有心平气和来的,面对这些来访对首先我们要调整好心态,笑脸相迎给于温暖,老话说得好巴掌不打笑脸之人,一杯清茶可以让你成为她们倾说对象,但是现实工作中也有些来访对象不管你怎么样处理或接待她们都不如意,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的做法冷处理,让你有充分说话的机会,待她们情绪稳定了再和她们慢慢谈,如我接访一个来访者(栟南村),一到我们妇联办公室,就大呼小叫,指手划脚的说话很不礼貌,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冷静处理,先将其搁置一旁不急于处置,让她们自我感觉一下她们的做法不够妥当,待她们情绪稳定下来、心情平静下来,再和她们慢慢交流,这样才能有更多机会了解到事情真相,因为她们发泄的过程也是吐露真情的时刻。对那些老弱病残的来访人员,我们会给她们一个微笑、一张凳子、一杯开水、一声问候、一个简单的搀扶,让来访者能与我们心贴心的交流,更能积极配合我们一同来处理事情,为我们顺利协调打下基础。对那些寻求帮助的弱势人群,我们总能感同身受的去体谅她们,设身处地为她们着想,让她们能够感受到我们不歧视她们,是她们值得信赖娘家人,能为她们办事的。  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我们镇一直遵循耐心细致接受每一个来访者,给来访者一个温馨宽松的环境的原则,来访人员很受感动,从而推动下一步调解工作。  (二)掌握调解的技巧,最大限度保证家庭和睦  婚姻家庭纠纷大都数是源于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微小矛盾的日积月累,没有化解好而形成的,很多事情是说不清道不明,积少成多,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等待事情造成了后果才采取补救措施。有一部分是在组建家庭后没有好好的去“维护”、 去“保养”、去“经营”,等待想去维护时,才感到力不从心;有一部分是组建家庭后忙于事业而忽略了双方感情的培养和巩固,导致婚姻破裂解体;有一部分是没有完全渡过组建家庭的适应期,长辈们还没有做好迎接新的家庭成员的心理准备,小辈没有充分的完成角色转变,仓促之间就成为人父人母,家庭的根基没有打结实,再加上双方父母的参与加速了形成矛盾速度和家庭的崩溃。面对以上这些矛盾纠纷,我们采取区别对待合理调解,全力以赴,巧妙化解矛盾,力争把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保证家庭完整和睦。  1、当好清官化解好矛盾,解开心结缓解关系。我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接到浒零村一许姓外来妹的来访,她来访的原因是,与邻里之间的界址纠纷,可以说两家之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弄得我们调解的人员左右为难,后来我们把她们分开做工作,通过交淡了解到外来妹许某的心理状态是:她认为她是外来人员,不处处体现强势就会让人欺侮,很难有立足之地,因此她平时生活上与他人打交道,都很强势,弄得家里邻里关系紧张。了解情况后我多次登门做工作帮助她解开心结,把妇联这一娘家人的大门向她打开,让她感受到娘家人的温暖,通过感情交流终于打开了许某的心结。吴某的心结是你是个外来妹,一个外地人,到我的地盘上来欺侮人,我就要给她一点教训,让她以后知道我这个人不是好欺侮的。我们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耐心开导,给她讲尽地主之宜之道,讲团结之风、树好公民形象,设身处地的为她人着想,不失主人风格等道理,通过细致的工作,双方都解开了心结,后来我把她们聚到一起,吴某主动赔偿了许某的损失,许某也主动承认错误,双方握手言和,外来妹许某十分感谢我们,表示今后做一个栟茶合格公民。  2、注重细节,把握机遇,促和谐。细节决定成败。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具备不确定性,有时很小的事情就将一个家庭带入崩溃的边缘。我曾经接访了我镇一个村康某的来访。我到她们家去调解时利用他们个人的微小生活细节,拯救了这个家庭。双方当事人都是再婚组成的家庭,王某带了仅有的家当到康某家来生活的,刚开始双方都能容忍各自的不足之处,时间长了就不行了,首先是妻子不能容忍丈夫的邋遢和粗暴的性格,生活中不注意细节,衣服鞋子随手放置,且脾气粗暴;而妻子爱干净,很会收拾屋子,也爱这个家。丈夫王某的生活方式不是她想要的,于是想改变丈夫,因此总是说丈夫的不是,王某开始还能注意一些,但是后来他放弃了改变,妻子叨唠也就更多了,妻子叨唠多了,王某就动暴,一个唠叨,一个家暴,后来在一次双方发生冲突后,丈夫把妻子打出了家门,并换掉了门锁,妻子有家不能回,于是妻子一边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边向我们求救,接访后我和司法所一道先行解决妻子无家可归的问题,通过多方找到丈夫王某打工的地方,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丈夫打开了家门,妻子回到了家中,回到家中后,我交待的原则是他们各自冷静不再相互攻击,相互不干涉,保持现状,和平共处,待大家心情平稳再来解决其它问题。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他们有一个缓解和释放的余地,不到一周后他们又到我们这儿来访,妻子决意离婚,丈夫也觉得吃亏,我一个人到你们家生活,做牛做马,凭什么要我这样那样。这是一个典型由于家庭小事所引起的婚变,也可以说是平时对婚姻维护很少,这次我们接访后,不是在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而是到他们家里去现场调解,其目的就是让双方在这个家庭里,再次重温结婚时温馨,重温当年的幸福。我们一行到了这个家庭后,将他们分开调解,我负责丈夫的思想工作,因为这个家庭目前的状况丈夫负主要责任,面对犟脾气的王某,那时候不管你跟他说什么他也不会转个这个湾的,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所以我不是一开始就跟他做工作,而带着他从一楼到二楼,并且到每一个房间都停留一下,后来又到院子里的边边角角和房子周围走了一圈后,我就问了王某假如这不是你的这个家庭,你觉得这个家庭怎么样?如果让你在里面生活你有什么打算和感想?你会不会珍惜?我三个问题提出来后,王某沉默了许久,过后泪流满面,这个从不流泪的男子汉流下了酸楚泪,看到这个情况我知道有戏了,他哭了而且哭得很伤心,他说妈妈过世了他没有了父母,没有了依靠,慢慢的他把心理话都和我说了:他说不想家庭散了,但是他又说不过妻子,只能家暴。了解情况后我一是严厉指出了家暴行为的危害性,并要求承诺今后不管什么情况下不能再有家暴;二是要求他尽快改掉邋遢习惯、容入家庭生活;三是多多想妻子的好处,如是爱干净、会持家、勤劳、人缘好。我也将妻子的不足之处如爱唠叨、个性强势这些方面与他进行了沟通,并且将妻子如果出现这些(爱唠叨)状况时怎样应对、平时家庭生活怎样注意小节、家庭平时怎样维护等给他一一说明。他深受感动,他说从来没有人跟他说这些,自己也十分忏悔,他愿意服从我们的调解。当妻子那边的工作也做的差不多时,我就趁热打铁,带王某到妻子面前,请求妻子谅解,他跪到妻子面前,十分真诚的向妻子做了忏悔,并当着我们所有人的面做了相关的承诺,妻子看到了丈夫的真诚,给了二个月丈夫期限,事后也到法院撤诉,这家人最终又恢复了平静的生活。  (三)整合多方资源,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妇联工作也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也好,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矛盾时,单凭婚调中心还是不能够全面解决好有些矛盾,特别是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事情还要依靠司法部门,借助他们的力量一道来处置一些矛盾,象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到我们这里来访,我们从不推卸责任,而是主动为她们联系司法部门,尽量让她们少走弯路,尽早的为她们寻求帮助的力量。对那些事态比较严重的来访者,我们不认为我们不能处理而置之不理,接访后第一时间内,联系公安、司法等部门避免事态扩大化。近几年来,到我镇来访的寻求帮助,都得到相应解决。我镇兴凌村二十一组的叶某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在农休时候会组织农村赋余人员(以女性为主,共计64人)外出打工,从而增加收入。2013年下半年,邻镇某养鸡场(负责人是海门人,养殖白羽鸡)将工程承包给青岛某公司,青岛某公司又把工程转包给山东济南人李某,李某在工程建设时需要零工,就通过别人找到了叶某,由叶某找我镇农民工46人(包括叶某本人)做零工,当时该场负责人许某与叶某囗头协议,按10元每人每一个工日给叶某提成。由于叶某在管理这些工人时有些不到位,李某就以此为由,不愿全额支付工人的工资(余下的工资)和叶某的提成,由此形成了纠纷。  接到求助后,镇婚调中心人员主动与司法部门联系,请求他们帮助协调,我们配合司法服务所的同志一道收集相关的证据,了解到这起矛盾是由层层转包,且涉及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导致讨薪难度大,涉及到了46个家庭的安稳。面对这样的情况,调解中心与司法所分别查找原单位的负责人和后面承包的两个人,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艰辛工作,终于把三个责任人(三个承包商)找到一起,共同协商这件事情的处理办法。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十几天的工作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最后一个承包商李某,一次支付所欠的农民工报酬和叶某的提成,农民工拿到了欠款脸上露出了幸福的微笑。  二、几点启示  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是新时期维权工作的重要举措,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内容之一,妇女、老人、儿童是农村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当他们的权益被侵害时我们妇联义无反顾的为他们维护权益,但是如何让他们能够维护好自己权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个人认为:一是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使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老人有自我维权的本能,今年我镇就举行了三期培训。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提前预防(利用村调解员的便利,平时多留心周边的人和事),事后介入,帮助协调和处理。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认为我们的权力有限而放弃关心和帮助。四是争取多方支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妇女、老人、儿童这个弱势群体。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了创业就业之路,创业就业会有诸多艰难险阻和不顺心的事件发生,家庭生活中的嗑嗑碰碰的事情时有发生,日积月累的矛盾一触即发,只有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最大化,才能有效的维护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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