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样诉讼离婚(法院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时间:2022-12-18 01:57:46来源:法律常识

上海诉讼离婚受理法院怎样办理的

一、 上海 诉讼离婚 受理法院怎样办理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 诉讼 申请。 一般是到 立案 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 离婚诉讼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 离婚 的 起诉书 (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 身份证 ( 临时身份证 、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 (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 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 开庭审理 ,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 婚姻法 》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2)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 分居 满2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我国的这类当事人应按照相关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资料,我国的人民法院根据这类规定,对这类案情进行相应的审理。根据相关的案情,对当事人的双方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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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起诉离婚程序

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 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 结婚证 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管理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一个月内审查,对符合 离婚条件 的,应予登记,发给 离婚证 ,注销结婚证。 起诉离婚 1、要求 离婚 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递交 起诉状 、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 证据 ,如 房产证 、机动车行驶证等。 异地离婚 程序( 协议离婚 ): 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 离婚登记 申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异地 离婚程序 ( 诉讼 离离婚): 1.写好 离婚起诉书 (可请 律师 代写) 2.准备 诉讼离婚 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 管辖权 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 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 起诉书 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 委托律师 或者其他专业人士 代理 离婚诉讼 关于 上海 起诉离婚程序 请参考!

在上海怎么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再由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最后庭审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海离婚流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烟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烟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烟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烟登记员按照《婚烟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三)冷静期。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烟登记机关核无误后,发给《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烟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五)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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