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31 17:00:04来源:法律常识
后对能不能后悔
离异彼此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从类型上讲归属于民事法律合同书,只需该民事法律合同书适用合同书的起效要素,与此同时不会有失效、可撤消的情况,那麼该离婚协议书便是合理的,是对彼此被告方具备约束的。
那麼离婚协议书签署后,能不能后悔呢?
最先,从类型上讲,离异被告方是有此项权益的,法院也是理应审理的。
次之,务必在协议离婚后一年的时效性(除斥期间)内行驶该支配权。不然该支配权丧礼。
第三,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此项支配权后,人民法院经审判未发觉签订时存有诈骗、要挟等情况时,人民法院会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诉请。
【法律规定】 《解释二》第九条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要求变动或是撤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法院理应审理。
法院审判后,未发觉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存有诈骗、要挟等情况的,理应依规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