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1 15:00:34来源:法律常识
张某(男)与李奇(女)(均为笔名)2004年8月根据广州当地民政部门。在离婚协议书中,彼此承诺,结婚后一同购买的坐落于广州XX区XX路XX号2202室的房子一套归男性全部,由男性一次性向女性付款住房赔偿款60万余元,女性将户口迁移该套房子。
离婚协议书奏效后,男性张某如期付款了房子赔偿款60万余元,但女性李奇却拒不将自身的户口迁移。2005年5月,广州房价有下幅的发展趋势,张某想将XX路房子抛出去出国学习,便授权委托中介公司挂牌上市售卖。但被中介公司告知,因为该屋内有女性李奇的户籍,因此持续三个看房子人都陆续谈崩。张某沒有想起户口会造成如此明显的不良影响,因而,强烈建议女性户口迁移。女性李奇称,其离异所得的的60万余元已花去绝大多数,现剩余仅有20万上下,已没钱买住宅。若男性张某想让自身户口迁移,需再行付款5万余元经济发展协助款。张某十分气愤,遂诉至广州当地法院。
广州当地法院经审判后觉得,尽管离婚协议书中承诺李奇应将户口迁移,但户口迁出不属人民法院审判范畴,故驳回申诉了上诉人的诉请。
张某输了官司后,在刑事辩护律师的协商下,向女性付款了两万块,女方可将自身的户籍迁往其爸爸妈妈家,这事才有一个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