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5 12:59:59来源:法律常识
由于闺女被评定出非亲,武老先生将前任告到法院。日前经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老先生从前任处赔付精神损失1万余元。
武老先生与曾女士于2005年9月5日,2岁的闺女由武老先生养育。同一年9月29日,经法医物证司评定所鉴定,武老先生与闺女毛毛雨不具备亲亲属关系,曾女士是毛毛雨的亲妈妈。因此,武老先生将曾女士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判觉得,依据鉴定可以评定,曾女士在与武老先生并未离婚之前,与别人产生不就在男女关系,并生下一女。对于此事,武老先生并不知道。曾女士沒有执行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责任,其个人行为比较严重危害了武老先生的情感,给武老先生在精神上导致一定损害。
一审判决后,彼此均沒有明确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