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0 11:00:04来源:法律常识
举例论证:
2008年5月20日,朱某与李某结婚登记,一年后生孕一子,因为三观不合,两个人常常产生矛盾,于2009年11月13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承诺小孩由朱某养育,李某每个月付款婚生子赡养费9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与此同时还承诺,假如李某不准时付款赡养费,应自行向朱某担负合同违约金6万余元。但从2010年4月逐渐,李某就不会再付款孩子赡养费。现朱某提前准备提起诉讼李某计付合同违约金,但她不清楚能不能获得适用,那样的毁约条文是不是算术。
讲罪刑法定: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夫妇挑选协议离婚的形式消除夫妻关系。在离婚协议书中,彼此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会承诺较多的內容。为了确保彼此属实执行协议书承诺的责任,夫妇彼此通常也会在离婚协议书中承诺违约责任条款,最多见的形式便是承诺违约金条款,通常合同违约金的金额还非常高。当任何一方执行存有缺陷或是不执行时,另一方除开规定再次执行外,还与此同时认为巨额的合同违约金。
有些人会觉得,婚姻生活案子是具备很强的人身依附性的纠纷案件,与《合同法》调节的公平行为主体间的民事经济纠纷特性不完全一致。因而,将《合同法》中法律责任类型中的违约责任条款适用婚姻生活案子中是不适宜的。但我本人觉得,尽管夫妻感情较《合同法》调节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差别,但离婚协议书的特性在法律法规上理应被判定为合同书的一种,是彼此通过满意所形成的,理应受《合同法》调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针对协议离婚中纠纷案件的解决标准和处理方法及其对离婚协议书特性的评定中也能看得很确立。
因而,受《合同法》调节的离婚协议书被告方若不执行协议书责任或执行协议书责任不符承诺的,理当担负《合同法》要求的合同违约责任,当然违约金条款也适用离婚协议书,对彼此具备法律法规约束。对于合同违约金额度的问题,可以由彼此随意承诺,可是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在法律程序里都遭遇由法院调节的法律纠纷。依据该案的具体情况,并融合以上剖析,朱某与其说前任老公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有关合同违约金的承诺是合理合法、合理的,应当获得人民法院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