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3 10:00:00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律师提醒】
一方被告方不按离婚协议书承诺履行合同的,另一方理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规定确定离婚协议书合理合法合理,并依规宣判有履行合同的一方负责任。
【案件】
2002年2月3日,吴某(男)和李某完婚,结婚后由于工作中关联夫妻两地分居。因夫妇性情都很固执,对一件事的解决有矛盾时各不相让,再加上吴某做买卖一直亏本,两个人碰面时常常争执,有时候不欢而散,造成夫妻关系日渐冷淡。因此,彼此经商议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于2006年8月到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了离婚,承诺结婚后每个人所得的归自身全部,吴某赔偿李某2.4万余元,在离婚之后5个月内一次性结清。
可到2022年3月底,吴某既不按承诺付款赔偿款,通电话也不接,李某便多次到博白找吴某,张某不是说没有钱,便是不理不睬。李某多次向吴某的爸爸妈妈述说也失效。李某倍感无可奈何。
【分析】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要求:“离婚协议书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条文或是被告方因离异就离婚财产分割达到的协议书,对双方具备法律法规约束。被告方因执行以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产生纠纷案件提出诉讼的,法院理应审理。”第9条要求:“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要求变动或是撤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法院理应审理。法院审判后,未发觉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存有诈骗、威逼等情况的,理应依规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诉请。”由此可见,一方被告方不按离婚协议书承诺履行合同的,另一方理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规定确定离婚协议书合理合法合理,并依规宣判有履行合同的一方负责任。因而,对吴某不付款赔偿款的赖债个人行为,李某应依规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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