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1 11:00:00来源:法律常识
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的标准:
(一)规定离异的夫妇两方一起到民政局提交申请;
(二)彼此均具备彻底民事行为;
(三)被告方拥有离婚协议书,合同书中注明两方同意协议离婚的法律行为及其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解决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建议;
(四)被告方拥有国内结婚登记机关单位或是我国外派使(领)馆授予的结婚证书;
(五)被告方务必拥有自己的长住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名字、性別、出世日期务必一致,彼此或一方一定是县内居民户口)。
二、审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的程序流程:
(一)审核
检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被告方的有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了解被告方离异意向及其离婚协议书內容的意向。
(二)审理
1.彼此同意离异且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解决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彼此填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夫妇彼此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结婚登记员作监誓人。合同书夫妇彼此各一份,民政局归档一份。
(三)核查
结婚登记员对被告方递交的有效证件、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声明书格式、离婚协议书开展核查,合乎离婚的条件的,填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四)备案(颁证)
在被告方的结婚证书上加盖条形图章,在其中标明“彼此离异,有效证件无效。抚松县民政部门民政局”。销户后的结婚证书退回被告方。填好《离婚证》,将离婚证书各自授予给离异当时人彼此,向双方公布:获得离婚证书,消除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