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2 15:01:08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士兵不同意离异时,应文化教育上诉人爱惜与士兵的夫妻感情,尽可能协商合好或宣判禁止离异。对夫妻关系早已开裂,通过做和好的工作失效,的确不可以再次保持夫妻感情的,应根据士兵所属军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搞好士兵的思想工作,准许离异。”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人:某, 男,××年×月×日出世,汉族人,住××市×××路×××号。
协议书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世,汉族人,住××市×××路×××号
协议书人彼此于××年 月 日在 区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彼此三观不合没法一起日常生活,夫妻关系已彻底开裂,现彼此就自行离异一事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一、吴某与张某自行离异。
二、孩子王刚由女性养育,由男性每月计付赡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结清;直到付到18岁止,18周岁以后的相关花费彼此日后再次商议。
三、夫妇有坐落于 路 号的 房子一套,使用价值RMB6万余元,现商议归女性全部,由女性一次性计付男性现钱 3万余元。屋内的电器产品及家具这些(见明细),协商一致作价2万余元,归女性全部,女方位男性付款1万余元。
四、夫妇无一同债务及负债。
五、吴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晨八点接孩子到其居所,于礼拜日早晨九点送到张某居所,如临时性或新春佳节看望,可提早一天与张某商议,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方式开展看望。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彼此各执一份,结婚登记机关单位归档一份,在两方签名,并经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相对应办理手续后起效。
协议书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