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4 12:00:00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界网址提醒】
人民法院审判后觉得,签署离婚协议书仅仅备案离婚了的第一步,即彼此完成了离异的满意,该协议书归属于附标准起效的一个合同书,就是以离异为前提条件,该协议书才起效。
【案件】
张某(女)与王某于2006年完婚,后生孕一子。两年前,王某因做买卖和炒股票同时亏本,一度和家中闹得很不愉快,夫妻之间情感也造成困境。大半年后,两个人终因婚姻破裂而决策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时,王某觉得真的对不起张某,同意把个人财产统统给张某,孩子随张某日常生活,双方都签了字,但到民政办理手续时,王某后悔。因此,张某诉讼离婚,要求人民法院依照彼此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切分资产。
【分析】
人民法院审判后觉得,签署离婚协议书仅仅备案离婚了的第一步,即彼此完成了离异的满意,该协议书归属于附标准起效的一个合同书,就是以离异为前提条件,该协议书才起效。如今由于彼此沒有备案离异,因此协议书沒有起效。该协议书在审判离婚案件时只有做为离异和小孩养育、家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参照。
最终,经法院调解,彼此达到离婚协议书:孩子随张某日常生活,住宅一套归张某全部,现钱20万余元做为孩子抚养费归张某全部,其他25万余元现钱归王某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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