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 18:00:09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俩离了婚,写着男性名称的房屋判给了女性。在女方要卖房子时,男性却回绝签名。迫不得已,两个人又把纠纷案打到了人民法院。法院调解,男性应当执行“离婚协议书”內容,相互配合前任卖房子。
小红书和精兵以前是夫妻俩。上年,两个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一同日常生活期内,两个人一同投资选购了一间房屋,房产证上写着精兵的名称。在离异切分资产时,彼此承诺,这间归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归小红书全部。
2022年春天房交会上,小红书提前准备把这栋房屋卖了。买家找到,小红书拿着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契证到房地产单位办理手续。房地产单位却告知她,离婚协议书无法律法规强制权,要想改名产权过户,务必让前任老公精兵亲自在场签名。
小红书寻找精兵使他去签名,却遭受了精兵的回绝。在当时协议离婚时,精兵就对把这套房屋给小红心存不满意,难以释怀。“把写自己的名字的新房卖了,还要我签名,这不是寒酸人吗?果断不签!”任由小红书万般乞求,精兵自始至终不配合她卖房。
小红书只能把精兵状告法院,规定人民法院栽定精兵执行离婚协议书的內容,帮助她卖房。法院觉得,依照在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协议离婚的签署具体也是一份合同书的签订,法律行为真正、合理合法合理的离婚协议书依规对彼此造成法律法规约束,应予以遵循,全方位执行。
大法官把这种大道理和法律法规对精兵完成了详尽表述,精兵总算点点头儿同意帮助小红书卖房子,执行离婚协议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