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是怎么回事

时间:2022-04-27 14:00:00来源:法律常识

  实践活动中,在我国人员流动状况特别突显,双方很有可能均没有在户口所在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是普遍存在,例如,双方户籍各自在新疆省和黑龙江省,但人却各自于北京或上海工作,假如按一般构思,彼此去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协议离婚,就只有回新疆省或黑龙江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因路程遥远并不实际。而实际上协议离婚不仅是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还可以在一方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办理。
   
    假如彼此合乎了协议书离婚的条件,而回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离婚交通出行花费和经济成本较高得话,比不上根据起诉方法协商离异,起诉费用也很低,例如于北京、上海市,大部分底层法院都配有速裁庭、简单法院或称便民利民法院,对于此事这类案子若公文齐备、实际操作恰当,当日就可以申请办理结束,,诉讼费用最少只求50元。只不过是人民法院出示的并不是离婚证书,反而是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经签署即造成同裁决书同样法律认可,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要较离婚证书更高一些,一方不执行民事调解书內容,另一方可立即申请办理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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