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7 15:00:00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协议书內容太过简易,不具备可执行性。
例如,协议书承诺:“协商一致离异;闺女归男性养育;资产已切分结束,彼此对于此事情况属实。”
孩子抚养权问题异议并不大,即使有异议,还可以非常容易根据人民法院处理。但资产问题却系统漏洞比较大,“资产已切分结束”代表着彼此对资产的金额、切分的计划方案、分派的数量均 已协议书一致,并处理完成。可是,有什么资产、怎样开展切分协议书之中却沒有反映。那样,会造成二种对立面的见解:
第一种,即然离婚财产分割已结束,表明资产已沒有必需切分,在谁户下就归谁全部;
第二种,即然沒有确定承诺资产的实际新项目和处理方法,理应视作约好未知沒有切分,理应依规切分。
因为异议比较大,无法商议,因而,一般处理的方式只有诉诸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