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6 09:59:59来源:法律常识
按《婚姻法》、婚姻生活管理办法等要求,一般应包含以下內容:
1、被告方以及婚姻生活的基本情况。名字、性別、出世年月日、中华民族、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岗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结婚年龄、生孕儿女時间数量、离婚理由。
2、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表明。
3、对未满十八岁和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儿女的日常生活分配。离婚之后儿女和那方一同日常生活,赡养费包含教育费用怎样计付。不和儿女一起日常生活一方对儿女的探望问题。
4、夫妻共有财产和负债的切分。
5、一方有艰难另一方执行经济发展作用的具体时间,內容包含无房屋所有权没房可居一方的定居问题如何解决。
6、有关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律规定过失的即重婚罪、有另一半与别人同居生活、执行家暴、凌虐、猥亵儿童罪的,无过错方有权规定损失赔偿。
7、违背协议书的义务。签署离婚协议书应留意的问题:
(1)务必彼此自行。非自愿选用胁迫、威逼方式签署的协议书的离婚财产分割等部位的协议书是没用的。例如对资产协议书的某一部分不签就需要残害另一方、或对方的家属,被逼方无可奈何签订的一部分。
(2)应由彼此亲自签定,不可由别人冒签。
(3)协议书內容不可以违背国家法律的要求。如彼此离异,要求另一方不可二婚、不可背井离乡,即所说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文违反规定了《婚姻法》的要求,干预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没用的。
(4)不可危害别人的利润包含儿女的权益。若有的协议书中以赡养费为主力资金,承诺舍弃探视权不付赡养费,这一条文因危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润也应确认为失效。
(5)不可有其它违背公共秩序的条文。
(6)协议书理应执行,协议书具备民事法律合同书的特性,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其执行。通过人民法院认同,一方不实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办理法院强制执行。
(7)于离异这类真实身份个人行为不可再附别的标准和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