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8:44:04来源:法律常识
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题
一、判断题
( ) 1.杜近与赵青于1989年4月结婚。结婚登记前一个月,杜近将一张凭密码支取的4000元存折赠与赵青,但未告诉密码。1990年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不久,赵青起诉要求离婚。现双方对上述4000元存折的赠与是否生效争执不下。法院判决确认该赠与合同不生效,4000元归杜近所有。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正确的。
( )2.某甲及妻乙同儿子丙、儿媳丁、孙子戊外出不幸遇交通事故均遇难身亡。某甲夫妇及丙夫妇遗有房产、股票等遗产。在处理遗产时,不能确定他们的死亡先后时间。现在有某甲的父、母、女儿、儿媳丁的哥哥要求继承。依照法律规定,推定甲先死亡,其他人同时死亡。
( )3.依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 )4.赵莉与王强婚后多年不育,收养一子(3岁),取名王桐。翌年,赵莉怀孕,生一女王兰。长大后,王桐、王兰相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两人可以结婚。
二、单项选择题
1.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下列哪项原则性规定? ( )
A."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B."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C."夫妻互享配偶权" D."夫妻有互相同居的义务"
2.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代位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 )
A.父母 B.子女 C.配偶 D.兄弟姐妹
3.依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哪一项不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
A.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C.一方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D.一方依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
4.在我国,死亡宣告撤销时,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如已再婚,双方原有的婚姻关系( )
A.不恢复 B.当然恢复 C.是否恢复由双方商定 D.是否恢复由法院判决
5.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6.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不需要有见证人的遗嘱形式有( )
A.代书遗嘱、 B. 自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 口头遗嘱
7.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三、多选题
1.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下列哪些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A.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C.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3.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
A.可以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B.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C.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收养关系 D.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辨析题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恢复。
2、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与不和自己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间,具有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问答题
1、简述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
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内容
3、在我国一般收养人应具备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内容?
5、简述可撤销婚姻及其原因。
6、简述夫妻的个人特有财产。
7、继承人的概念和特点。
六、案例分析
(一)
王长江(男)与陈流芳1960年结婚,王长江是再婚,婚前有一子王平,此时已结婚另过。王长江与陈流芳生一子王希,一女王萌,后又收孤儿刘向(5岁)为养子。1983年,王萌与田南结婚,与王长江与陈流芳共同生活,生有一女田禾。1999年8月,王萌去世;田南仍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1986年,王希与张茜结婚,生一子王江。2001年10月陈流芳死亡,此时王长江与陈流芳的共有财产为18万元。陈流芳生前立有遗嘱,将1万元遗产由王江继承。遗产未经分割,王希也因病去世。陈流芳的上述亲属为遗产分配发生争议,刘向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遗产,以保护自己的继承权。
问:
1、此案中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各是谁?
2、应如何分割遗产?简述理由。
(二)
刘某(男)与王某(女)是同村村民,1991年2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1992年4月举行结婚仪式,在家宴请亲朋好友后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但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当时刘某23周岁,王某20周岁。王某于1993年5月生子取名刘胜。同居期间刘、王二人盖了五间房,并置备了手扶拖拉机一台及彩电、冰箱等物。2003年,刘某与城里一家副食店订了合同,专门为该店运输货物,时间一久,刘某便在城里租了房子住,他的房东是个丧偶女子,两人在接触中逐渐产生感情,并发展为同居关系。刘某一开始觉得挺对不起妻子,还经常回老家看看,给妻子、孩子带钱、买东西。自从2004年5月房东女子为他生了个儿子后,刘某便不再回老家,也不再寄钱回家,房东女子有了孩子后便要求刘某与王某离婚,和自己结婚,刘某认为这样等待时间会很长。于是他们于2004年7月8 日在一酒店大宴宾客,宣布结婚,之后便以夫妻身份外出度蜜月。乡下的王某听到这一消息,非常气愤于2004年7月2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刘某和房东女子重婚罪,并要求与刘某离婚,解决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刘某与王某的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2、刘某和房东女子是否构成重婚?
3、王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应如何处理?
4、如果判决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5、如果你是王某的代理律师,你认为还有什么事项一并解决?
七、 论述题
1、试述婚姻自由原则
2、论述婚姻家庭法救济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八、名词解释
1、协议离婚:
2、婚姻终止:
答案:
一、判断题
对错对对
二、单项选择题
BBDAC、BB
三、多选题
ABCD、 ABC、 BD
四、辨析题
1、错。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协商确定。
2、错。继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间、与不和自己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间,具有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五、问答题
1、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①双方当事人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②双方当事人须有婚姻的行为能力;③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④双方当事人须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协议真实。
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内容: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②父母对于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④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⑤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应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夫妻各自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计划生育的义务;同居与忠实;婚姻住所决定权;日常家事代理权。
5、简述可撤销婚姻及其原因。
(1)概述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该项婚姻则为有效。
(2)撤销原因
我国《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结婚的"是可撤销理由。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6、简述夫妻的个人特有财产
我国法定财产制下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
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个人专用的书籍、工具等。
7、继承人的概念和特点
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在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
1.继承人是自然人
2.继承人是继承法规定的自然人。
3.继承人必须是没有丧失继承权的自然人。
六、案例分析
(一)
1、此案中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王长江、养子刘向、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田南。没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孙子王江。代位继承人是外孙女田禾。转继承人是王长江、张茜和王江。
2、应如何分割遗产?
(1)本案中18万元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趁流芳死亡后先分割出一半归丈夫王长江所有,其余9万元是陈流芳的遗产 。
(2)陈流芳生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遗产1万元留给(遗赠)孙子王江,遗嘱合法有效,按照遗嘱优先原则,将遗产1万元分给王江。遗嘱未处分的8万元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3分)
(3)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原则上可均分,本案中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王长江、养子刘向、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田南以及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女儿王萌和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长子王希。继子王平和陈流芳没有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不能参加继承。因此,将8万元遗产平均分为五份。王长江、刘向、女婿田南各得一份。王萌应继承的份额由王萌的晚辈直系血亲田禾代位继承。王希应继承的份额由王希的法定继承人父亲王长江、配偶张茜和儿子王江转继承。
(二)
1、刘某与王某的同居关系已构成事实婚姻,因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并且均已达到法定年龄,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2、刘某和房东女子已构成重婚。因刘某在事实婚姻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又公开以夫妻名义同房东女子共同生活。
3、王某要求与刘某离婚,法院在认定事实婚的基础上,经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因为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配偶一方重婚。无过错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当判离。
4、王某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和生活的原则适当多分。子女随王某共同生活。刘某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5、王某在诉请离婚时,可主张离婚的过错损害赔偿。并要求刘某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尽抚养子女义务的费用。
七、 论述题
1、试述婚姻自由原则
A概念: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由行使婚姻问题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B内容:结婚自由: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
离婚自由:基于婚姻关系破裂的事实,以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C保障婚姻自由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论述婚姻家庭法救济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刑事救助——通过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保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犯罪
实施家庭暴力,故意剥夺家庭成员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实施家庭暴力,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实施家庭暴力,干涉家庭成员婚姻自由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虐待罪
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构成虐待罪。
3.遗弃罪
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遗弃婴儿,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重婚罪
刑法上的重婚罪,不仅指有配偶由于他人结婚的行为,而且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不论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构成本罪。
5.其他犯罪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八、名词解释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经过有关机关认可解除婚姻关系。
2、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