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婚姻家庭法学,什么叫婚姻家庭法学概论

时间:2022-08-08 15:09:39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什么叫婚姻家庭法学,以下6个关于什么叫婚姻家庭法学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婚姻法是什么性质的法律?
  • 婚姻介绍所可靠吗?
  • 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婚姻家庭法学书中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 爷爷的兄弟叫什么???爷爷兄弟的老婆叫什么???
  • 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有什么专业
  • 婚姻法是什么性质的法律?

    婚姻法是属于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

    婚姻家庭法学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基础法学学科。本门课程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史、立法体例、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至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分散化结构态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家庭法

    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婚姻成立要件包括哪些⑴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⑵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⑶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原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由于其传染性,实践中还是要慎重掌握。三、婚姻有效与婚姻成立的区别有哪些婚姻当事人结婚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社会公示性,婚姻即为成立;而婚姻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时,才受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有效与婚姻成立有其相似与相联系之处,但二者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第一,婚姻的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于有没有某一婚姻存在;而婚姻有效与否则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着眼于某一婚姻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婚姻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婚姻不成立,亦即该婚姻不存在,当然更无“有效”与“无效”可言。二,婚姻的成立与有效在构成要件上不同。如上所述,婚姻的成立最基本的要素有三:主体为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婚姻的有效要件一般有四项:当事人结婚意思表示真实;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结婚障碍;履行法定形式。第三,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在可撤销婚姻之情形,有可能事后进行补正。比如,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后同意结婚或撤销权的法定期间届满,该婚姻确定为有效婚姻。因此,有必要区别婚姻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这一区分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现实意义。如此,不具备婚姻的成立要件,婚姻为不成立或不存在,即为非婚同居;不具备婚姻的有效要件,婚姻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或许有人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不成立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两者既然均为无效,自无须区别婚姻不成立与婚姻无效。这种认识是不妥当的,因为婚姻法第12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依其反面解释,未经依法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经结婚登记而成立的婚姻即使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原因,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不能认为此种区分无法律上的意义与目的。实践中,我们需要严格区分婚姻成立要件与婚姻生效要件,毕竟这并不能直接划等号。而要是男女之间都还没有成立婚姻关系的话,自然也就无从说起婚姻效力的问题。

    婚姻家庭法学书中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你好,婚姻家庭制度好,婚姻家庭关系,他们是互相约束的关系,有了这个,可以有一定的保障。

    爷爷的兄弟叫什么???爷爷兄弟的老婆叫什么?????

    爷爷的兄弟分别根据他的排名称呼,比如:大爷(“爷”字重读,与表示伯伯的“大爷”不同。)三爷。他们的妻子称呼为:大奶奶、三奶奶等。

    大爷的亲属称呼:

    1、大为去声、爷为阳平,此时大爷一词的词义为:称爷爷的哥哥,大爷 (dà yé),二大爷,三大爷等等,但也有地方称为,大爷、二爷、三爷;

    2、在京津冀地区中,“大爷(dà ye)”用来称呼父亲的哥哥。指父亲的哥哥,老大为大爷(dà ye),其余依次在前面加上数字,如二大爷(dà ye),三大爷,四大爷。【例句】:“二大爷家的那棵石榴树结石榴了。”

    3、在鲁西南及周边地区的方言中,“大爷”也用来指岳父,只要夫妻正式拜过天地后女婿就必须改口称岳父为“大爷”。

    什么叫婚姻家庭法学,什么叫婚姻家庭法学概论

    扩展资料:

    亲属分类:

    1、旧中国

    旧中国对于亲属的分类:是重男轻女,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产物,并不能科学地反映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我国最早将亲属分为宗亲和外亲两种,到明、清时.妻族从外亲中分离出来。因此,旧中国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种类型。

    2、宗亲

    宗亲,又称木亲、木族。是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女”。它由三部分亲属组成:一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如父、祖父、伯父、叔父、兄弟、子、孙子等。

    二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的配偶.如母、祖母、妻、儿媳、伯母等。这些女性虽属外姓,但由于与“木宗”男性结婚而加入了。“夫宗”,旧律称之为“来归之妇”;

    三是出自同一祖先未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如未婚的女儿、姐妹、姑、侄女等。旧律称之为“在室女”。她们一旦出嫁,就脱离娘家的宗族而成为其夫家宗族的宗亲。

    3、姻亲

    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除外。如男女结婚,使双方互与对方亲属产生了亲属关系。又如自己的亲属与他人结婚。使自己与他人产生亲属关系。这些亲属都称姻亲。

    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学中比较公认的观点。将姻亲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形式。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血亲(包括直系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子之妻(儿媳),女之夫(女婿),兄弟之妻(嫂、弟妻),姐妹之夫(姐夫、妹夫),伯、叔、舅之妻(伯母、婶母、舅母),姑、姨之夫(姑夫、姨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己身的配偶的血亲,如妻之父母(岳父、岳母),夫之父母(公、婆),以及妻之伯、叔、姑、舅、妓及其子女,夫之伯、叔、姑、舅、姨及其子女等。

    (3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这种姻亲不是以一次婚姻为中介,而是以两次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如:夫与妻之姊妹之夫(连襟),妻与夫之兄弟之妻(灿嫂)等。由于这种关系相对比较间接、疏远,有些国家的立法不以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为姻亲。

    我国有承认这种姻亲关系的历史传统,如:国民党政府民法“亲属篇”中,规定姻亲不仅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还包括配偶的血亲的配偶。至于血亲的配偶的血亲,各国立法一般不将其列入姻亲的范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庭成员

    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有什么专业

    苏大总共开设六门,大标题是专业,后面是各双学位专业主要课程(一)法学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法律英语、法律文书写作、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逻辑、数值分析、离散数学、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与系统结构、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与设计、微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通信与网络、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三)工商管理 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效、经济法、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四)国际经济与贸易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 (五)行政管理 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政府经济学、公共政策分析、城市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法、西方经济学、管理心理学、公共财务管理、应用文写作、社会调查方法、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训练、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中国地方政府、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管理 (六)新闻学 大众传播学、新闻学概论、新闻采访与写作、编辑学、中国新闻史、外国新闻史、广播电视学概论、广告学概论、新闻摄影与摄像(含实践)、新闻作品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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