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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旁系亲属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旁系亲属是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舅舅,舅妈,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母方父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母父与女男、姥姥姥爷与孙女男、奶奶爷爷与孙女男等。 二代血亲 亲姊妹兄弟和自己同源于母亲、父亲。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血亲 姨母、舅父、从母姊妹(姨姊妹)、从母兄弟(姨兄弟)、舅表兄弟、舅表姊妹和自己同源于毑母、毑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伯父、叔父、姑母、从父兄弟(叔伯兄弟)、从父姊妹(叔伯姊妹)、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和自己同源于祖母、祖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甥女、甥男、侄女、侄男和自己同源于母父。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从父姊妹、从父兄弟是指自己从父(叔伯父)的孩子。又叫叔伯姊妹、叔伯兄弟。“堂亲”是指和自己同姓同吃同住的姊妹兄弟。 “表亲”,也称“中表之亲”,是指自己父亲的姊妹或母亲的兄弟的孩子。有姑表和舅表之分。 舅姑亲是指自己与舅父的孩子。 姑舅亲是指自己与姑母的孩子。 从母姊妹、从母兄弟是指自己从母(姨母)的孩子。又叫姨姊妹、姨兄弟
婚姻法中旁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什么
法律分析: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包括在内。
旁系亲属包括哪些
旁系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而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除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余的都是旁系亲属,包括自己的亲弟弟、亲妹妹都是旁系亲属。法律分析:旁系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而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除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余的都是旁系亲属,包括自己的亲弟弟、亲妹妹都是旁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哪些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的理由如下:第一,基于伦理观念的要求。从伦理观念上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二,基于优生学的理论。根据遗传的规律,血缘很近的亲属间结婚生育,极易把双方一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遗传给子女,有的甚至隔代遗传,造成先天性疾病。这既给家庭带来不幸,又会使整个民族的人口质量下降,于国家于家庭均有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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