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4:15: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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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的婚姻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
一、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
由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时候深受宗法制度的影响,所以并不像成语“三妻四妾”和电视剧中演的那样,而是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嫡妻,这是因为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同姓不婚
西周周公制礼,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规定的同姓不婚的原则,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至今在我国依旧有很大的影响。
(四)适婚年龄的规定
史料记载,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汉惠帝令:女十五;晋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相对于今天的结婚年龄来说,中国古代的婚龄普遍较早,中国古代是个农业社会,地广人稀,为鼓励人口增殖,历来是提倡早婚早育,并以此作为增加生产,提供兵员的重要手段,而且早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采用加赋的手段惩罚,而且要罪及父母,甚至动用极刑。
二、结婚的程序要件
“三书六礼”是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即六个礼法,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分别指: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六礼是结婚的法定程序,包括:
纳彩:男方请媒人向女家提亲
问名:男方询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卜于宗庙以定吉凶
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于女家订婚
纳征又称纳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婚约正式成立
请期:商请女方择定婚期
亲迎:婚期之日新郎迎娶新妇
六礼程序是礼治社会下的产物,从西周开始确立,在中国古代婚姻史上影响深远,以后各朝一直传袭下来。经过六礼的程序之后,婚姻成立。汉唐以来在法律上规定聘娶是婚姻成立的唯一方式,成为我国盛行几千年的结婚方式。
三、离婚制度
(一)七出、三不去
解除婚姻关系的大权掌握在男子手中,称为:“出妻”、“休妻”。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条理由休妻妻子故而得“七出”之名。“七出”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第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第二、“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嗣”,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第三、“淫”:败坏道德、破坏伦常。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第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第七、“窃盗”: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若有义绝(婚姻双方家族之间的“伦理之义”已经断绝,包括夫妻分别对对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实施了殴伤行为或夫妻双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发生了殴伤行为,妻子犯奸和意欲谋杀丈夫,即使此时夫妻之间感情尚可也必须强制离婚,否则予以处罚)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二)和离
古代离婚制度包括"休妻"和"和离",而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而不单纯是丈夫的一纸休妻.“和离”始见于唐代《唐律.户婚》,在“诸犯义绝者离之”条后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问罪)。”和离需由丈夫签“放妻书”。后代循唐例,也称“和离”为“两愿离婚”,并为近代法律沿用。
【习题】
1.(单选)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选项( )
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同姓不婚
C.一夫多妻制
D.适婚年龄的规定
【答案】C【解析】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单选)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中,“纳吉”的意思是( )
A.男方送聘礼至女家,婚约正式成立
B.卜得吉兆后即于女家订婚
C.男方请媒人向女家提亲
D.商请女方择定婚期
【答案】B【解析】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即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后,在祖庙进行占卜。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请期,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亲迎,婚前一两天女方送嫁妆,铺床,隔日新郎亲至女家迎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多选)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七出”包括以下哪些选项( )
A.不顺父母
B.有恶疾
C.多言
D.窃盗
【答案】ABCD【解析】“七出”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
文/淮安就业人才网(hajyrcw)
西周婚姻制度主要体现宗法伦理道德精神,以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原则为宗旨,对婚姻的原则,要件及解除等规定十分详备。甚至当时已经出现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基本要求。
婚姻的成立,当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开始。宗法制作为西周的社会制度,对婚姻提出了诸多要求,子女的婚姻大事须由父母主持,并经过媒人撮合,否则婚姻就是不循礼法。所谓撮合,当履行“六礼”程序:一曰“纳彩”,即男家请媒妁向女家提亲;二曰“问名”,即男方询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卜于宗庙以定凶吉;三曰“纳吉”,即卜得吉兆后与女家定婚;四曰“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婚约正式成立;五曰“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吉日选择婚期;六曰“亲迎”,即婚期之日新郎迎娶新娘。至此,婚礼宣告完毕,新郎新娘正式结为夫妻。
但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在长期种族繁衍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即婚姻双方血缘关系越近,越不利于后代的健康和宗族的繁衍。
看到这,也许觉得西周的婚姻制度已经较为先进,但是其婚姻关系的解除,遵循“七出”原则,其内容的设置和权利的行使都以男方的家族的利益为中心,旨在保障家族的稳定和延续,也体现出明显的男尊女卑的观念。即使有“三不去”的规则,但实质并非维护女子权益,出发点仍然是维护礼制和倡导伦理道德。
总之,西周的婚姻制度有其时代先进性,对后世的婚姻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制度中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大体都没有超出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
西周时期,统治者为加强统治,设立立专门掌管婚姻事物的机关——媒氏。《周礼·地官·媒氏》称其为“掌万民之判”。当然,这里的“判”意为判合,男女匹配之意。
具体婚姻缔结中,有以下几点原则: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据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父母享有子女的主婚权,婚姻缔结双方不得自行交往,婚姻大事必须父母同意,经过媒人撮合,才算合法有效,这是西周礼制的基本要求。
2.同姓不婚
这一条想必学过历史的盆友初中时期都做过这样的题目,问春秋时期几个诸侯国之间谁可以通婚。
周礼规定,同姓之间不允许通婚。
《礼记·坊记》载:“娶妻不取同姓”。
至于为何这样,主要有两种考量:
①,防止近亲结婚,后代畸形,不利于后代繁衍。《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蕃,意为繁殖)。姓是血缘关系的标志,同姓血缘关系近,异姓则远。
②政治考量。《礼记·郊特牲》载:“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附远,即通过结婚,与其他异姓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加强政治联系;厚别,即严格别于别宗,防止本姓乱伦,要符合礼制。)
3.“六礼”
这个也很好理解,特别是在各种情感媒体的评论区,天天都能看到互相骂战的。有点文化的就谈到完璧之身,大家闺秀,三纲五常去了[手动捂脸]。
“六礼”即西周礼制规定的婚姻建立的六道程序,分别是:
[1]纳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方家允许了这门婚事之后,男方准备好彩礼到女家求婚。
[2]问名,男家请媒人到女家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八字,然后到祖宗宗庙占卜,向祖宗请示吉凶。
[3]纳吉,男方占卜得到吉兆之后,通知女家准备订婚。
[4]纳征,也就是纳钱,男方准备好聘礼送到女方家。
[5]请期,男方选择一个黄道吉日,定位婚期,然后请示女家是否同意。
[6]亲迎,新郎到女家迎娶新娘。
“六礼”完毕,双方才算成为合法夫妻,这一制度多被后世法律采用吸收,影响至今。(典型的例子如《孔雀东南飞》)
《通典·礼典十八》:“遂皇始有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亲迎于庭,殷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岁,定婚姻之时,轻迎于户,六礼之仪始备。”
《礼记·昏义》:“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人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婚礼也。”
4.“七出”、“三不去”
在古代男权社会,解除婚姻的大权掌握在男子手中,丈夫有七种理由可以休妻。故称:“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同时有三条不能休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休妻时女方娘家已经没了,无娘家可回);
与更三年丧,不去(曾经给公婆守孝三年的);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陪你共渡贫寒,对你不离不弃的,现在你富贵了,不能休)。《后汉书·宋弘传》:“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三不去”的制度是因为“七出”所包涵的范围甚广,可资夫家利用为藉口的可能甚大,因此订立了三不去,用以保障妻子不被任意休掉,有利于维护礼制,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三不去最早见于汉代的《大戴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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