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9:24: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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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原来的61个条文修订至86个条文,是我国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大进展。那么,“大修”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哪些亮点,将如何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
近日,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杨律师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就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问题作出专业法律解读。日前,该报道已在《人民政协报》发布。
以下为报道部分摘要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杨杨是婚姻家事法方面的专业律师,承办过多起婚姻家事案件,他一直关注着妇保法的修订进程。
杨杨律师说,新妇保法他最关注的是新增加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条款,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外延扩大到包含婚恋交友的范畴。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杨杨律师说,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强制措施,任何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对家庭暴力实施者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禁止其实施暴力、禁止骚扰跟踪、责令其搬出住所等。
如果施暴者不知悔改,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则会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震慑和警示施暴者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重复发生,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事实上,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就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虽不是家庭成员,但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离异后仍共同生活的人员,也纳入了保护范畴。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近亲属”。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近年来,因恋爱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呈现递增趋势。例如,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婚恋关系后,妇女遭遇被持续纠缠、骚扰,甚至被泄露、传播隐私之类的现实危险时,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反家庭暴力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
杨杨律师解释,而新妇保法的亮点之一则在于,其第29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意味着,新妇保法扩大了对妇女人身权益的保障范围,将关注的视野延伸、拓宽,无论是家庭婚姻的稳定关系,还是恋爱交友等亲密关系;无论是打骂冻饿的粗暴之为,还是龌龊卑污的小人之举;无论是已经发生的侵害行为,还是确已存在的现实危险……都纳入保护范畴之中。
杨杨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不断完善,回应了公众长期以来的呼吁和期待,可在保障妇女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方面发挥重要意义。他相信新妇保法正式施行后,会在更多方面、更广维度上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
杨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在婚姻家事、民商事争议解决、商事诉讼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主导参与某政府财政补贴项目、某头部互联网企业各类高标的诉讼,办理案件总标的高达数亿元,在业界口碑良好,收获诸多赞誉。
1. 解除婚姻关系
2. 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3. 分割共同财产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
1.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共同持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颁发离婚证。
四、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二)准备起诉材料(起诉状、证据等)
(三)法院收到材料后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排期开庭
(四)开庭后法院择期判决
判决离婚条件
①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
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夫妻双方或者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就不适用该规定。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盈科李律 2022-02-08 12:00
收录于话题
#离婚5个
#抚养权3个
#财产分割1个
2022年第一篇文章,与离婚有关。原因在于不论年前还是正月,咨询离婚问题的居多。所以这里整理了这段时间内提问最多的5个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1、我和她分居几年了,可以自动离婚吗?】
如果看完了这篇文章,下次可别再提这样的问题了。
在中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
1994年以后都以领取结婚证作为缔结夫妻关系的开始。结婚需要仪式感,离婚当然也需要了。不同的是,结婚必须基于双方自愿,才能领取到结婚证,离婚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法院诉讼离婚的方式获得离婚。所以,1994年以后,结婚只有一种方式,而离婚有两种方式,要么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要么诉讼离婚拿到离婚判决。
结为夫妻后,即使分居多年也还是夫妻,不会因为没有生活在一起就自动解除了夫妻关系。想离婚,该走的程序是免不了的。
【2、对方起诉离婚了,我应该怎么办?】
我们在指导怎么做之前,更重要的是,是确定提问者本人的真实想法,是想离婚,还是不想离婚。
有位咨询者对我说:为了小孩,我不想离;为了自己,想离。我只能回答:等这个问题想清楚了再咨询我。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在面对离与不离的问题上,从来没有折中的选择。
选择不同,所要付出的努力就不同。同样,人生是每个人自己的,婚姻也是各自亲历的,感受不同,选择亦会不同。
不想离婚,应反思在婚姻中的不足去采取补救措施。想离婚,接下来面对的就是具体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以及债务的分配。
【3、两个小孩,我能拿到一个小孩的抚养权吗?】
大概率是可以的。
在双方都不存在特殊情形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会判决一人一个小孩的直接抚养权。
判决两个小孩都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多见于对方存在严重不良恶习不适宜照顾小孩,存在健康疾病不能自理无法照顾小孩等等情况下。
那么有两个小孩的离婚诉讼或者抚养权诉讼是不是可以完全放宽心坐等法院判决呢?
当然不可以。
一般的判决习惯并不等于在个例中就一定会如此判决。任何一场诉讼都需要做充分的证据准备,去反驳对方的主张以及证明自己的主张。
被动等判决,多半只能等来不利结果。
【4、对方出轨,可以让他/她净身出户吗?】
除非过错方自愿,否则是做不到的。
民法典中,出轨这种婚内过错,并不会影响财产均分,甚至民法典第1079条和第1091条所规定的情形都不会影响离婚财产的均分,法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况只有民法典第1092条所规定的“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当然,如果过错方自愿离婚,且不带走婚姻中的财产,也就是俗称的净身出户,也是可以的,只是这种情况少之又少。
【5、丈夫转给第三者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可以。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内夫妻双方所赚取的收入基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为家庭生活行使家事代理权,可以支配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但是如果一方违反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与婚外异性建立不正当关系,并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另一方配偶可以主张无权处分要求第三者退回所接受的财产。
理论上,所送礼物以及其他日常消费都可以主张返还,只是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无过错配偶一方如果没有另一方配偶的配合,很难拿到转账和聊天记录,更不用说是日常未明确指向第三者的支出了。
所以,能追回有证据证明的转账已经是相当不错的结果,无过错方可以另行通过婚内财产约定等等去保护其在婚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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