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就行事案件,检察官侦查取证揭开隐藏在交通事故背后的杀人动机

时间:2022-11-23 05:43: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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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官侦查取证揭开隐藏在交通事故背后的杀人动机
  • 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 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认定的?什么情形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 检察官侦查取证揭开隐藏在交通事故背后的杀人动机


    来源:正义网

      多次挽回婚外情未果后,经事先踩点并精心伪装,他驾车撞向了对方……2020年9月16日,经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某未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

      普通肇事还是故意撞人

      “警察同志,我开车不小心撞上了一辆三轮车,对方车上两个人受伤了,请你们赶快过来处理……”

      2019年4月13日7时28分,镇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报警电话。到了案发现场后,民警看到,6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顺行的绿色别克旅行车和一辆逆行的三轮车迎面相撞;旅行车无刹车痕迹、气囊都已弹出,三轮车车头损毁严重,车上的男性驾驶员及一名女性乘客因伤送医,其中女性伤者于当日8时50分不治身亡。

      接受现场询问时,毫发无伤的旅行车司机韩某神情淡定,称其不慎撞上对方。现场勘查结束后,公安机关拟以交通肇事立案初查。

      “今天早上的事情就是韩某故意开车撞的我爸妈,你们一定要严惩他!”当日中午,被撞身亡的被害人顾某之女小张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母系被韩某故意撞死,警方旋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引导侦查,补充证据还原真相

      2019年4月24日,该案首次提请镇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韩某为何上班时间驾车出现在非上班路线?韩某在6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借道行驶,明明可以观察到逆向驶来的三轮车,为何在没有刹车的情况下发生如此惨烈的碰撞且自身安然无恙?被害人丈夫和女儿反映韩某与被害人有感情纠葛并曾扬言报复,是否属实?

      镇江市检察院受案之初便觉得该案疑点重重,遂组建办案组展开审查。办案组讯问韩某后全面归纳了案件疑点,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直觉让他们坚信,这绝不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但韩某只有一次有罪供述且未能供述整起杀人案件细节,之后更是全盘翻供,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韩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是,镇江市检察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指派办案组成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办案组首先建议侦查机关调取韩某的车辆轨迹监控。经查,韩某除案发当天驾车出现在案发现场,2019年4月10日也曾在相同时段驾车走过相应路线,并在非机动车道路口等候7分钟。经反复比看监控,办案组发现更为蹊跷的一幕:同年4月10日、13日,韩某驾车时均将被子放在膝盖处并佩戴安全帽,还使用床单将自己固定在驾驶座椅上。

      为最大可能重建、还原案发现场,办案组建议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实验。实验结果表明,案发当时视野开阔,能够看清三轮车内驾驶人轮廓,路面也有较大避让空间。相关鉴定意见和证据也显示,涉案旅行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且韩某早在1997年就已取得驾照,驾驶经验丰富。

      种种客观证据让检察官们确信,韩某涉嫌故意杀人。但由于其拒不认罪、犯罪故意难以查明,办案组又引导侦查机关提取了被害人手机短信、通话录音并走访了10余名证人,最终查明:韩某因与被害人存在感情纠纷,多次对被害人及其家人进行滋扰,并多次扬言准备购买汽车撞击被害人。

      就这样,办案组先后3次会同侦查人员研究案件并就23条具体事项引导侦查取证,最终凑齐了案件的整个拼图。

      因畸恋生恨,威逼无效蓄意报复

      事情要从2017年7月说起。当时,韩某与被害人顾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约定顾某离婚后两人结婚。2018年3月,顾某未与丈夫张某离婚,提出和韩某分手。为迫使顾某回心转意,韩某多次给顾某及其女儿小张打电话、发短信,扬言要制造交通事故杀害顾某、张某。

      2019年1月14日,韩某买了一辆二手绿色别克牌赛欧旅行车。同年4月10日早上,韩某戴上旅行帽、安全帽、口罩、眼镜框,将事先准备好的被子铺在腿部,用床单将自己固定在汽车驾驶座位后,开车至顾某夫妇上班必经的某非机动车道停车等候,但因顾某夫妇未出现作罢。

      2019年4月13日7时许,韩某再次做好上述防护后,又驾车沿顾某夫妇上班必经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缓慢行驶。发现张某骑三轮车载着顾某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后,韩某左打方向盘迎面撞了上去……

      案发后,韩某以车祸为由分别拨打120、110,被害人之女小张了解情况后亦报案。至此,韩某因畸恋生恨、蓄意驾车撞人并致一死一伤的事实水落石出。

      此外,针对讯问时韩某对其前科劣迹支支吾吾的情形,办案组又引导侦查人员对韩某过往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深挖,最终推动侦查机关对韩某在2017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并查证属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韩某时而供述时而翻供,但镇江市检察院认为,该案间接证据已形成锁链,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对韩某提起公诉。2020年8月,镇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9月16日,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作出如上判决。

      “这起案件是我们在‘捕诉一体’改革后办理的首起重大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也促成我们与侦查机关会签了《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实施办法》,有效提高了全市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镇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金庆华对记者表示。

    交通事故怎么就行事案件,检察官侦查取证揭开隐藏在交通事故背后的杀人动机

    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来讲一讲交通事故可能涉及到的刑事责任问题。首先我们先来弄清楚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罪之间的区别。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肇事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交通事故包括交通肇事违法行为与交通意外。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等级及量刑档次。第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需要注意的,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有逃逸、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超载、驾驶无牌证或者已报废车辆等情况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二档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主责以上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责以上,并且无能力赔偿额在60万以上的。如果出现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事故,那么就直接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抢救伤员,然后报警,等待警察的到来。以逃离现场的方式,妄图逃避法律追究,只会害人害己。

    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认定的?什么情形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我国刑法里关于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规定都有哪些?怎么就构成该罪?处罚?

    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杨净净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杨净净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杨净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现任烟台律师协会会员,找法网网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网特邀嘉宾律师,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及刑事专家律师。

    杨净净律师于2008年考入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同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经过正规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理论基础扎实,罗辑思维严密。从事法律服务多年,经办了数百起具有社会影响力重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准确提取案件的焦点,搜集关键证据。其扎实的工作作风,广泛的社会交往、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和顾问单位的信赖和赞誉。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怎么就行事案件,检察官侦查取证揭开隐藏在交通事故背后的杀人动机】,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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