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2:45:12来源:法律常识
1、追尾前车,后车负事故全责。
红车与黑车正同向行驶,但因红车与黑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红车速度太快,导致在黑车刹车制动后自身得不到充分的制动时间和距离,从而令事故发生。出现追尾事故,都为后车全责。
2、变更车道时,未让已在车道内的车辆先行的,负事故全责。
变更车道时,需让更换车道上直行车先行,确认旁边无车或无车逼近时再进行变更。如图所示,红车显然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变更车道,事故责任方在红车。
3、红灯依然通行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4、驶入禁行道路的,负事故全责。
5、发生溜车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开手动车型的人多少有出现过溜车的情况,但在正常道路上行驶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溜车,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显然为溜车的一方。
6、不按规定倒车造成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在正常行驶道路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前车倒车刮碰到后车的情况,过错与责任显然全在前车。
7、逆向行驶发生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负事故全责。(重点理解)
9、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负事故全责。(重点理解)
1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负事故全责。(重点理解)
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负事故全责。(重点理解)
12、绿灯亮起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负事故全责。
13、在有禁止调头标志标线的位置,以及在人行横道线、桥梁、隧道、陡坡进行调头的,负事故全责。
14、红灯亮起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其他方向车辆先行的,负事故全责。(重点理解)
15、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责。
1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辆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辆尚未上坡时,上坡车辆未让下坡车辆先行的,负事故全责。(重点注意)
1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辆与上坡车辆都已行至路中时,下坡车辆未让上坡车辆先行的,负事故全责。(重点注意)
1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责。(重点注意)
19、在没有禁止调头标志标线的位置进行调头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的,负事故全责。
20、超越前方正常左转弯的车辆时发生事故,负事故全责。
21、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情况下,从前车右侧超车时发生事故的,负事故全责。(重点注意)
2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仍然超车发生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23、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事故的,负事故全责。(重点注意)
24、超越前方正在调头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负事故全责。(重点注意)
25、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负事故全责。(重点注意)
26、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负事故全责。
27、进入无灯控的环形路口的车辆未让已经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负事故全责。(重点注意)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