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2:59:27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山东网潍坊9月4日讯(记者 曹涛) 9月4日,记者从潍坊市交警支队获悉,8月份,潍坊共有16人被终身禁驾。其中,10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6人以醉酒或酒后驾驶构成重大事故被终生禁驾。记者发现,新列入终生禁驾榜单的16人均为男性,驾龄最长的马某驾龄长达26年,最短者为陈某1年。
记者了解到,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一种类型,对其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类型,对驾驶人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身禁驾的后果
一旦被终身禁驾,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
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潍坊交警邀请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如发现禁驾人员存在无证驾驶的行为,可以拨打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警电话0536-8533000或通过潍坊交警官方微博、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交通违法举报模块进行举报。同时,也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典型案例
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案
2016年11月11日5时33分许,刘某醉酒驾驶苏AZ3B07号东风标致牌轿车沿胜利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华路路口西侧时,遇受害人葛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两车相撞,致两车受损、葛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葛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8.70ml/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26日,经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2017年8月9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徐某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6年10月25日21时许,徐某驾驶鲁VR262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诸城市纵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密州街道大松园路段处,与顺向行驶王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又与对向行驶徐某驾驶的鲁VT8331号厢式低速货车相撞,造成三方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弃车逃逸,受害人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徐某于2016年10月2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调查,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26日经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7年7月31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