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6:06:19来源:法律常识
2009年5月7日晚8时多,一个富家子开着改装过的三菱跑车,在杭州闹市区撞死了一个风华正茂的优秀青年。在随后的10多天时间里,这起原本并不复杂的交通案件却逐渐演变成国人皆知的公共事件。
这起并不复杂的交通案件,究竟是如何上升为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的?
2009年5月7日晚8时08分许,25岁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计算机硬件工程师谭卓由南向北行走在杭州文二西路南都德加西区门前的人行横道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红色三菱跑车撞死,留下了老无所依的父母,以及正准备跟他结婚的女友。
致命的飙车
事发当晚,谭卓刚刚和同事们一起在西城广场影城看完电影《南京!南京!》,正独自走在返回居住地的途中。谭卓租住在竞舟路上的金成花园,离事发地点不到500米。
看完电影,谭卓是和同事刘盛焜、陈希冲一起走的。刘盛焜说,因为电影看得很压抑,散场后,三个人都没怎么说话。“后来我问,我该怎么回去?租公共自行车还是坐公交?谭卓住金成花园,这一带他很熟,他托着腮说让他想想最近的租车点在哪里。最后他说,都有点远,还是坐86路公交车吧。”刘盛焜对记者回忆。
在离西城广场不远的86路公交站,刘盛焜先坐车离开了。谭卓与陈希冲一起走,走到文二西路古墩路路口,陈希冲也与谭卓分开了。对于后来发生的事情,他们都不知道。
在事发路段观察,西城广场影城距谭卓租住的金成花园大约1.5公里,中间隔着两个十字路口。从文二西路古墩路路口到竞舟路路口,只有一个公交站的距离。
自西向东方向行驶的86路公交车竞舟路路口站在竞舟路的东侧,谭卓在古墩路路口和同事陈希冲分开后,选择了步行回家。当他行至南都德加西区公寓门前,正准备穿过人行横道去文二西路北侧时,肇事者胡斌驾驶的红色三菱跑车疾驰而来……
肇事者胡斌,20岁,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高职班二年级学生,一个有“前科”的飙车族,狂热的改装车爱好者,杭州F2卡丁车大赛个人和团队双冠军。
由于这场车祸发生在市区,目击者众多,惨剧发生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目击者纷纷通过网络等途径声讨肇事者,杭州当地一个网络论坛就出现了一篇题为《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的帖子,并附有现场照片,引来大批网民留言。
多位目击者称,“人飞得像两层楼那么高,然后在空中翻了几个跟斗。都以为是保险杠在空中飞,结果飞下来之后看到是一个人。”“人掉下来后,离斑马线已经有20多米远了。”
对于肇事车是否改装,事发当晚一位目击者称:“这个车的排气管一看就知道是改过了的——那种飙车的感觉。”
引起争议的事故通报会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警方对肇事车“70码”的草率认定,又促使事态升级。
2009年5月8日下午2时,杭州市西湖区交警大队召开事故通报会。警方公布初步调查结果称:“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改装”、“死者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不详,车速为“70码”。
“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小时左右,而肇事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胡某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至于行人当时行走的确切位置,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谁都不能避免越过双黄线的!”“没有飙车这一说法,只是你超我、我超你的追逐!”西湖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国甫一开口,现场顿时哗然。
对于谭卓是否在斑马线上遇害,警方不置可否地表示:因为现场没有摄像头,所以没有办法认定。而面对“70码的车速有无可能将死者撞飞5米高、20米远”的疑问,警方表示,至于遇难者离撞击点的距离,可能还涉及“滑动”,就是说,有可能死者倒地后还在地面上滑动了一段距离。
网友纷纷质疑:对于经常超速的肇事者及其同伴的口供,当地警方毫不犹豫地予以采信;而被害人是否走在斑马线上,却需要进一步调查,为什么?目击者的证言,警方为何不采用?“两者的待遇,相差为什么如此之大?”
肇事者5月7日晚上撞了人,5月8日下午警方召开情况通报会。5月8日晚上,肇事者才被刑事拘留——而且,这是警方在杭州市市长作了“重要批示”之后才做的。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谁见过先开情况通报会,然后才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办案程序?”
事件进展
2009年5月8日,杭州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后,70码的说法,引发舆论不满。同日晚间,杭州市民及浙江大学学生自发走上街头为谭卓举行追思会。
5月10日,谭卓追悼会召开。同日,杭州警方承诺将秉公办理此案。
5月11日,杭州警方承认肇事者存在违法超速行为。另据杭州媒体报导,杭州市长称该事件骇人听闻要严惩。
5月12日,杭州市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发表声明对此事表示关注。
5月13日,杭州市政府澄清肇事者胡斌的飙车同伴翁振华并非市政府领导的儿子。该案中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将由一家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来判定。
5月14日,杭州飙车案事故鉴定完成,专家称“车速肯定不是70码(注:实际应为‘公里/小时’)”。杭州市公安局当日向媒体发布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时速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之间,且肇事车辆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但是该鉴定报告被网友质疑其可信性,且受害人父亲拒绝在鉴定报告上签字。同时,杭州公安局发言人证实胡斌还在羁押中。
5月15日,杭州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并认定本次事故由胡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杭州警方也就早前的70码说法向公众道歉。
5月16日,谭卓家属决定暂时不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5月20日晚,杭州警方宣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同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谭卓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谭卓父母获赔113万元。
争议点1:“有背景”的遐想
警方的“70码”的说法说法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发了轩然大波。“70码”的说法,成为民众质疑有关部门公正度的“导火索”,造成了网民对事件背后权钱交易的无尽遐想。
当地媒体刊登的一张车祸现场的照片显示,肇事者的同伴在出事后还勾肩搭背、嬉笑如常,这进一步激起了众人的义愤。目击者称,他的同伴还给肇事者家属出主意,要“赶紧找找人,看看有啥路子,到底该怎么处理”。一位黑衣中年女子躲到了一边,不断按着号码,捂着嘴小声说着。直到三菱跑车被拖走,警车也开走了,她的电话还没打完,“至少有40分钟”。闻讯赶来的七八个小伙子,一直等在旁边,叼着烟,大口地吐着烟圈。
“那40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那个黑衣中年妇女给谁打电话了?”“看看这些号码有没有敏感部门敏感职位的人?通话时间有多长?”网民号召,要求官方对那40分钟的情况组织调查。不过,这些要求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种种细节让网民判断这些人“有背景”,担心这起交通事故会在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下不了了之。于是,网友和杭州市民在自发悼念谭卓的同时,对肇事者展开了“人肉大搜索”。
搜索的力量
通过搜索现场肇事车的牌号“浙A608Z0”,人们发现,肇事的三菱跑车有数次超速的“前科”。
当地官方网站“浙江在线”2008年12月1日《“嚣张”改装车市区耍漂移,交警表示发现一辆抓一辆》的消息披露:当天在杭州建国北路乐购超市附近,有辆改装过的跑车在路面上“嚣张”地玩起了漂移。就在驾车人准备离开时,恰好巡逻的交警路过,这辆涉嫌改装的“牛车”被拦下了。
不久记者在车辆违章记录里查询到,这辆车牌为浙A608Z0的跑车在2008年11月27日曾在艮山西路与机场路口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该则消息的新闻图片也正是此次肇事的三菱跑车浙A608Z0。
此外,网民还曝光了胡斌及其父母包括姓名、职业、家庭住址、手机号、宅电等个人信息在内的相关资料。胡斌的QQ空间也被网民找到并破解,空间的相册里,车牌为浙A608Z0的三菱跑车占据了大部分位置。空间的主人心情在5月8日凌晨2时49分更新为:“一片空白,闯大祸了。”也正是这一“更新”,让网民们质疑:胡斌在肇事后没有在第一时间被刑拘,“他竟然还能上网”。
于是,更多的传言在网民中扩散开来。杭州市新闻办为此专门辟谣,称:“网上所传有关翁振华的说法,经核实,此人与杭州市领导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其父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杭州市公安局此前还发布消息称,嫌疑人胡斌目前仍然羁押在看守所,胡斌已被释放的说法纯属谣言。
“网络侦探”的数学题
此外,网民还找到了一年前当地报纸对肇事者胡斌的报道:“飙车手町町,大二学生,‘飙龄’3年”。当时化名“町町”的胡斌对记者表示:“一天不出去拉一圈,手就会特别痒。”“高三那年刚接触飙车的时候,我曾经把富康车开到了190迈。当时,车子上还坐了4个人。我这个还不算厉害的。我有一个开法拉利的朋友,高速上跑到320迈,看到前面交警巡逻车时,就慢了下来。然后,又突然加速,警车反应过来时,我们早跑得不见踪影了。”因为飙车,2007年,胡斌被开出了10多张罚单。
面对记者问及“就不怕发生事故,不担心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吗?”时,町町选择了回避。
此外,网民不仅关注案情通报,也重视分析案件细节。几乎没有人相信肇事车的车速只有70码,网友们运用各种知识推算出车速。一位网民用视频剪辑软件分析了电视台公布的监控视频,得出结论是时速118.8公里。“时速118公里虽说是个估计与换算值,但从视频上看,这车真的很快。”
另一位自称“最保守计算方法”的网民计算后说:“受害者被撞飞起5米高,则受害人从被撞离地到坠地共用时间2×√(2×5/9.8)=2.02s,起飞方向速度为9.8×2.02=19.80m/s,受害人被横向撞击运动距离为50米,可知受害人水平运动速度为50/2.02=24.75m/s,则受害人被撞飞时的合速度为31.69m/s,合114.1km/h。以现场目击者叙述为依据,受害者先被撞飞起来,然后被前风挡继续撞击并且风挡完全破碎,可知碰撞性质为完全非弹性碰撞,即人车分离时人和车具有共同速度,即便以水平分速度计算,跑车时速保守计算也在89公里以上。”
爱好赛车的作家韩寒也在博客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是7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这样的马路,视觉上是不会让人产生‘快’的感觉的。这台车原厂的刹车配备非常的顶级,是准赛用的级别,100公里的速度刹车到0大概需要35米,车辆撞到人以后过了50多米才停住,我们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那速度应该是在每小时120公里左右的。”
改装同样没有太大的异议。2008年12月2日,胡斌本人就曾在网络上发帖承认,自己的三菱EVO9曾“小改一下下”。
对于70码的说法,韩寒在博客中评论说:“为什么交警部门能快速得出70码的判断,仅仅是因为肇事者说70码。70码正好卡在超速是否达到50%的一个区域内,如果超过了75码,那性质又不一样了,这其中可能有对交通规则和事故处理比较熟悉的人在指点。”
韩寒说:“我认为,这起事故的关键并不是所谓的富家子弟和老百姓的对立面的问题。这件事情重要的是肇事者和其朋友表现出来的个人素质以及交警部门的奇怪认定。”不得不说,当年的韩寒是真的敢说。
在文二西路事发地点附近,一位杭州市民表示:“其实,肇事者的家庭背景并不重要,比他们有钱的人比比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事情发生后,能不能得到公正、公开的处理?这一点严重影响着我们的安全信心。”一位网民在当地一家论坛表态说:“我们不仇富,但是痛恨不公。”
争议点2:罪名之争
检方起诉:交通肇事罪
死者家属: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被告:对指控的交通肇事罪无异议
量刑区别
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发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庭审:死者家属称最大遗憾是罪名
西湖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对驾车肇事致谭卓死亡的事实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被告人胡斌及其辩护律师没有异议。
庭审结束后,谭卓的父亲谭跃告诉记者,他认为最大的遗憾还是罪名。之前杭州市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提请检方逮捕的时候,曾引发网络较大的争议。谭卓家属聘请的律师认为,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但是罪名的问题没有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据记者了解,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有很大不同。前者如果没有发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如果发生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辩护律师认为,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赔偿,以及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据参加庭审的人士告诉记者,公诉人和受害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都认为,应该对胡斌从重处罚。在法庭上,胡斌否认事发时他跟同伴进行了飙车,公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不好,不能从轻处罚。
2009年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判决生效后,胡斌被交付至杭州市东郊监狱执行刑罚。
2011年6月21日,杭州市中院:胡斌减刑9个月系严格依法裁定
2011年6月21日,执行机关以“胡斌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态度端正;2010年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按《浙江省罪犯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胡斌服刑期间累计积分257分”为由向杭州市中院提出减刑建议。为此,杭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7月5日在东郊监狱公开审理了胡斌减刑案,杭州市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两名与胡斌同监区服刑的犯人作为证人在庭上陈述了胡斌服刑的表现情况,东郊监狱组织罪犯进行了旁听。经审理查明,东郊监狱该减刑建议事实理由成立。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依法裁定对罪犯胡斌准予减刑9个月。
2014年5月2日22时30分,胡斌驾驶的浙A·B12××号小型轿车在龙井路西向东下山方向革命烈士纪念馆附近的路边发生了侧翻。接警后,景区交警赶到现场,发现轿车侧翻在路边,无人员受伤。
经查,该名男子胡某,系浙A·B12××号小型轿车所有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件状态均正常。警方对当事人作了酒精检查,未发现酒驾嫌疑。随后,这起事故被警方按简易程序处理。
在当地车友论坛,这起交通事故引发了广泛讨论。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个车友论坛事后更新了几条关于此事的信息。该论坛上次更新还是2009年胡斌飙车案发时。
胡斌的身份此后得到证实。当地媒体介入后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这名自称驾驶员的男子是“杭州人都很熟悉的胡斌”。杭州本地一些车友会的内部消息称,胡斌在事故发生时,“在龙井路上体验过弯的感觉,一不小心失了手,车就翻掉了”。与此同时,杭州交警部门也证实驾驶员就是胡斌。
“我们不仇富,但是痛恨不公”
当年,互联网远远没有现在这么发达,但是“70码”已成为继“躲猫猫”和“俯卧撑”之后的又一个网络流行语。2009年5月10日,网友在“互动百科”上创造了一个“新物种”——“欺实马”,用以比喻警方公布的“时速70码”。欺实者,欺骗诚实大众也,以表示对“时速70码”结论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