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3:55:23来源:法律常识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近日,安徽省固镇法院审理了一起少见的交通事故纠纷,事故的肇事者竟然是一名1岁多大的孩子。孩子在玩耍时不慎开动了三轮车,撞到了前方正在晒太阳的一老人,导致老人多根肋骨骨折,落下九级伤残。伤者将1岁大孩子以及车主起诉至法院,9月2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此案一审有了结果。
孩子发动三轮车老人被撞伤残
70多岁的吴奶奶家住固镇县,其在固镇县城关镇迎宾大道与五小路口东侧路南有一处门面房。该门面房租给了他人用于经营铝材生意,经营铝材店的夫妇有一名1岁多的男孩小明(化名),他经常在门口玩耍。
2018年11月19日14时许,房东吴奶奶拿个凳子到店门口附近的人行道上晒太阳。约一分钟后,男子金某某驾驶一辆载货的电动三轮车到铝材店门口停下,他未将车钥匙拔下也未将车刹住即进入店内。
这时,小明在店门口骑玩具车玩耍,不一会儿,他爬上电动三轮车的驾驶部位,转动电动三轮车的加速把。三轮车就这样被他启动,车辆突然前行,重重地撞倒正坐在凳子上晒太阳的吴奶奶,吴奶奶这一下被撞得不轻。
老人被救护车送到固镇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了约3个月时间,其伤情经司法鉴定,右侧共8根肋骨骨折,其中6根畸形愈合,右侧胸腔积液,构成九级伤残。
车主和孩子一方各执一词
为了讨一个说法,吴奶奶将小明、小明父母以及车主金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小明父母表示,发生事故是事实,但是吴奶奶受伤的主要原因是金某某没有将自己的电瓶三轮车妥善保管,没有将电瓶车钥匙拔掉,导致孩子把吴奶奶撞伤,金某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吴奶奶自身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金某某辩称,吴奶奶的伤是孩子驾驶的车辆造成的,孩子的行为与吴奶奶的损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该由孩子和其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我虽然是车主,但事发当天,我到铝材店购买铝材下车时,已将三轮车的电门关闭,即便未将三轮车的钥匙拔下,但这一行为不会导致对吴奶奶的伤害。我主观上没有过错,实际上也没有任何的侵权行为,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孩子一方担责8成由其父母赔偿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吴奶奶的损伤是由于小明玩耍金某某停放在店门口的电动三轮车造成的,小明的玩耍行为与金某某不当停车行为相结合,造成吴奶奶的意外受伤,因此,两方对吴奶奶意外损伤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均存在过错。
对于过错责任的划分,法院认为,小明应承担80%的责任较妥,金某某承担20%的责任,吴奶奶无责任。由于小明是未成年人,其造成的损害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小明父母赔偿吴奶奶损失6.9万余元;金某某赔偿吴奶奶损失1.8万余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渭南政法网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