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21:58:26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对于驾驶员朋友来说,本应该熟记于心才对,可是偏偏总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3月25日,记者从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近日,在开展例行检查时,天府新区交警一晚查获多起饮酒、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3月22日当晚21时28分,在天府新区南湖东路与南湖北路交叉口的酒驾整治点,天府新区交警查获一名驾驶员冯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测试为82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3月23日凌晨,在天府新区梓州大道南一段某小区门前路段的酒驾整治点,天府新区交警也查获一名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邹某,经现场呼气测试为108.7 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4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冯某、邹某2名驾驶人因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上述2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移交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重案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而针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员处以罚款19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交警再次提醒驾驶员朋友: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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