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顶替检查(警示!化州一女子出于义气顶替肇事司机,获刑半年)

时间:2023-04-16 02:14:39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顶替检查(警示!化州一女子出于义气顶替肇事司机,获刑半年)

近日,化州一女子乘坐其朋友驾驶的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出于“朋友义气”便与司机互调座位顶替肇事司机,被化州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9月12日15时许,吴某乘坐其朋友李某驾驶的小车由化州市区往笪桥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207国道良光镇某路口时,碰撞上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

事故发生后,李某因没有考取驾驶证,遂请求朋友吴某顶替其做肇事司机,并当场与吴某互调座位。后王某被送至化州市某医院医治后抢救无效死亡。吴某得知王某死亡后,意识到事态严重,连忙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其于2020年9月12日在事故现场与李某互调座位及在化州市公安局民警询问时作假证明顶替肇事司机,意图包庇李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事实真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为其作假证明欺骗司法机关,以帮助犯罪的人掩盖罪行,构成包庇罪,应予依法惩处。

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鉴于被告人吴某经化州市司法局调查评估,认为其不会造成社会危险和对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不良影响,适用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吴某宣告缓刑。化州法院依法对吴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罪属于妨害司法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交通事故“顶包”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吴某为了所谓的朋友义气,为朋友李某作假证明包庇其罪行,意图使真正的肇事者逃脱法律制裁,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增加了司法成本,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抱侥幸心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应留在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主动报警,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警方调查。绝对不要找人顶替或肇事逃逸,否则,无论是肇事者还是顶替者,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南方日报、南方 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文练帅

【作者】 杨金凤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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