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2:38: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网传福建三明沙县区一电动车和摩托车发生碰撞后起火,现场有人员伤亡。3月27日晚,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事故系一小型轿车追尾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乘客死亡。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控制。
网传视频显示,事故现场摩托车燃起熊熊大火,车身完全被火焰吞噬,有人躺在地上倒地不起,周围有市民在围观但并未靠近。事故摩托车旁还停着一辆小车,摩托车燃起的火焰也蔓延到了小车的引擎盖处。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地实际上是在沙县区水东路附近。
3月27日晚,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当晚20时41分许,董某德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水东路附近路段时,追尾前方一辆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苏某英受伤,车上乘客肖某菲当场死亡,摩托车起火燃烧。肇事司机董某德被当场控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 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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