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5:34:00来源:法律常识
8月15日,贵州天柱市民唐钧反映称,6月12日凌晨,他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贵州天柱县擎天路附近行驶,被一辆货车追尾,致其骨折受伤;货车司机李某某属于醉驾,但事后却未被拘留,“人被放出了”。
对于唐钧反映的情况,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谭姓工作人员回应称,肇事司机李某某确实系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已于8月2日移交至检察院;目前,李某某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并非被放出来。
《交通事故认定书》 唐钧供图
唐钧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6月12日凌晨,天柱县擎天路附近,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三轮车司机唐钧受伤;货车司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城镇道路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且未与前车保持足够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而判定李某某负此事的全部责任,唐钧无责任。
据唐钧提供的鉴定报告显示,肇事司机李某某乙醇含量为141.35mg/ml。唐钧说,车祸发生后,他受伤住院,医疗费由自己垫付,至今李某某及家属未致歉,也未赔偿医疗费,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李某某不久后被放出,没有受到拘留等处罚。
针对此事,8月15日,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谭姓工作人员表示,肇事司机李某某现处取保候审状态,并非是“人被放了”,案件已于8月2日经移交至检察院,很快会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谭姓工作人员表示,李某某系酒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会被处以6个月以内的拘役,但具体怎么量刑,要看法院届时如何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