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17:35:40来源:法律常识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江华图/由受访者提供
本期司法鉴定故事的主讲人是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首席专家王慧君教授,她还是公安部法医病理重点实验室特聘专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首任院长。她带领团队多次参与国家和广东省疑难复杂案件和敏感案件的鉴定和会诊,在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上建言,并多次被邀请在司法部、公安部组织的司法鉴定高端论坛做学术讲座和大会发言,是法医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和权威鉴定人。
在王慧君教授的职业生涯中,遇到过一个一尸两命的案件。故事发生在珠海某地。A当时骑自行车带着怀孕的妻子李某,意外和一辆轻型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经医院救治十余小时后不幸死亡。由于李某入院治疗时生命体征尚稳定,加之B超显示胎儿为死胎,肇事方认为李某体表损伤并不严重,胎儿在李某遭受车祸之前就是死胎,死胎会对孕妇的健康造成影响,肇事方不应该对胎儿的死亡承担责任,也不应该对李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但李某家属则坚信胎儿在母体受外伤之前是活胎,车祸造成了一尸两命。故在事故发生时,胎儿是否还存活,成为事故双方争议的焦点。
为明确孕妇李某一尸两命的原因,家属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死因鉴定。收到委托后,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王慧君教授迅速带领乔东访、岳霞、谭晓辉等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团队经对李某尸体进行系统剖验,发现李某所受的损伤主要为严重的头部外伤及腹部外伤,并未发现她患有严重的致死性疾病及妊娠相关疾病,可排除其为自身疾病及妊娠相关疾病导致的死亡。
据此,鉴定团队认为李某的死亡原因是由于头部受到直接暴力作用,导致硬膜下出血及颅脑损伤,因出血部位在脑干附近,随着伤后出血量的增大,对脑干的压迫加重,最终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腹部外伤导致的出血及疼痛,可加重循环功能的衰竭,加速了死亡的发生。
而王慧君鉴定团队经对胎儿进行尸体解剖,发现胎儿发育良好,外观及镜下表现均符合成熟胎儿表现,经过化骨核检验、器官发育等法医学指标的评估,根据Finnstrom胎龄评分法及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简易评分法,评定胎龄周数应为41周。
在对胎儿的鉴定过程中,王慧君鉴定团队首先排除了胎儿为过期产胎儿,因为胎儿没有任何过期产胎儿的特征表现,胎盘发育符合妊娠晚期改变,未见钙化等与过期产相关胎盘老化等改变,脐带未见异常,说明胎儿在宫内发育良好,不符合过期产的临床推断。其次,通过法医病理学检查,排除了胎儿患有先天性疾病。第三,法医病理学检验发现胎儿肺内大量羊水及胎粪成分吸入,系由胎儿宫内缺氧刺激所产生,支持胎儿在宫内有呼吸反应,该反应属生活反应。
最终认为,车祸发生前李某腹中胎儿是妊娠41周左右的活体胎儿。那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发育良好的胎儿死在母亲的腹中的呢?李某尸检发现严重的头部、腹部外伤,其中子宫阔韧带周围出血及血肿形成,上述损伤说明母体腹部受到了钝性暴力的直接作用,导致子宫在腹腔及盆腔中剧烈晃动、牵拉撕扯而发生两侧血肿,该损伤可以引起母体子宫发生强烈收缩,同时由于母体外伤性失血引起的胎盘血管痉挛及贫血,引起急性胎儿宫内窘迫并导致胎儿死亡。
因此,王慧君团队认为,母体的外伤与胎儿宫内窘迫以及死亡有因果关系,车祸是造成一尸两命的罪魁祸首。最终,王慧君团队专业的鉴定意见,明确了这个案件的走向,为维护司法公正起到关键作用。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