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21:50:19来源:法律常识
【警戒线】
时报记者 郑舜 通讯员 许波涛 陈艳艳:四川籍男子游某和宋某是老乡兼好友。今年1月4日,游某骑摩托车载着宋某,从慈溪彭桥出发去庵东吃晚饭。席间,几个朋友一起喝了两瓶白酒。饭后,宋某说有事,打车先走。约半小时后,游某也告别朋友骑车回家。
晚上7点半左右,游某沿历崔线行驶至宗汉街道时,撞倒一个路人。游某想到自己酒后骑车,再加上在外打工囊中羞涩,选择了逃跑。倒地的路人之后被行经此处的3辆小轿车相继碾压,不幸因重型颅脑外伤、颅内出血死亡。
游某回到家后,从朋友处听说宋某在历崔线出车祸死亡的消息,让他心里“咯噔”了一下。第二天一早,游某在医院见到了死去的宋某,确信自己正是肇事者,却没有勇气开口向宋某亲属承认。后游某终顶不住内心压力,在姐夫和朋友陪同下前去自首。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游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宋某未靠边行走、3辆汽车驾驶员疏忽大意,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最终,游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入狱3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