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4:15:02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陈某某(临猗人)受到法律严惩。
9月28日,临猗交警大队摩巡中队民警按照大队统一安排部署,在郇阳岗南口设立临时检查点,严密排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4时30分许,执勤民警对牌号晋MLC9**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一股酒味,便立即对驾驶员陈某某进行了控制。
询问得知,数日前陈某某一同事喜得贵子,当日中午其驾车与两名好友相约,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前去登门鸣炮道喜,主人家设酒宴盛情款待。席间,明知开车不能喝酒的陈某某却经不起诱惑,心想着喝几杯啤酒应该没事,没想到驾车返回途中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标准。同时查明,2012年9月份,陈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曾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受到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王文斌)
责任编辑:闫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