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20:46:42来源:法律常识
大皖新闻讯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人员,李某某从疫区回来后未主动向单位报备并居家隔离,面对单位工作人员询问,仍矢口否认。直到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心存侥幸的李某某才坦白,此时其已造成208人密接、507人次密接,多区域封控管理。8月3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以李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经审理查明,李某某在县乡镇卫生院影像中心工作,在2022年3月26日19时许,李某某驾车送其女友至凤台县李冲回族乡卫生院上班,23时许,驾车返回寿县城南小区住处。之后,李某某明知凤台县发生疫情,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报备手续,并居家隔离,但其心存侥幸心理,未向单位及社区报备,还返回单位上班,参与核酸采样工作,多次往返城南小区与楚都小区。
2022年4月4日,面对单位工作人员询问时,李某某仍否认去过凤台,直至得知自己核酸初筛为阳性,才承认曾去往凤台的行程。李某某后经确认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因其违反防疫规定,导致密接208人,次密接507人,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增设寿春镇、炎刘镇内的多个区域为封控区,给全县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隐瞒其活动轨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李某某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严翠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