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9:09:30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8月的一天,李某驾驶一辆黑色上海大众轿车行至正县S302线70Km 100m处,不慎将张某撞倒后,遂将其抱上车开车逃离现场,后又将其抛弃在该公路隐密处逃逸。张某被发现时已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因交通事故撞伤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肝脏挫裂伤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此案咋一看“显属"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但核心问题是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受到伤害的情况下,非但没有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反而将其带离事故现场遗弃,致张某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李某之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之情性,故其行为已由交通肇事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犯罪。
因此,奉劝司机朋友,如果不慎开车肇事,一是积极报警,二是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如送受害人到附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等,千万不能逃逸甚至遗弃受害人,以免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由过失犯罪变为故意犯罪;由交通肇事罪变为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