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1:20:11来源:法律常识
四川省甘孜州公安局海螺沟景区直属分局官方微博@海螺沟警方 1月19日晚发布警情通报称,15日晚,在燕子沟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1死3伤。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后,又于当晚投案自首。经检测,肇事司机为醉驾,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海螺沟景区公安分局通报称,15日22时38分许,海螺沟景区公安分局接报称在燕子沟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接报后,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处置。22时55分,肇事嫌疑人邱某某投案自首,公安机关随即将其带回分局调查。
经查:当天22时25分左右,邱某某驾车途经南门关一组榆磨路69KM+600cm处时,将在路边上行走的李某某、吉某某、蔡某某、张某某四人撞伤,造成李某某在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吉某某重伤,蔡某某、张某某两人轻伤。
案发后,海螺沟景区交警大队依法对肇事嫌疑人邱某某(男,25岁,泸定县燕子沟镇人)进行了酒精测试和毒驾检测,经检测肇事司机邱某某为醉驾,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大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并依法于1月17日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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