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2:17:15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2日7时22分,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在310国道天巉公路秦安县出口处,有一人被车撞倒在地,伤势严重,要求出警。经初查,当日6时40分许,王某某(持B2E证,户籍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驾驶一陕A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沿31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494km+900m路段处时,与李某某(户籍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西川镇)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车逃逸。
接警后,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侦破预案。一组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肇事车辆车型及逃逸方向;一组民警在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进行设卡拦截,同时按照逃逸方向追查肇事车辆,在可疑地点、地段逐点进行排查;一组民警调取周边卡口监控视频资料,走访周围群众。
经过对100余台车辆4个多小时的摸排调查,民警发现一陕A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有重大嫌疑,最终在秦安县原农具厂院内找到了该货车,对其驾驶员王某某进行询问后,王某某对该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供认不讳。至此,“11.22”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