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6:56:26来源:法律常识
11月14日17时,在合乌公路6公里路处,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摩托车,与前方行人相撞后,摩托车驾驶员驾车逃逸,而被撞伤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侦逃中队不懈努力下,48小时将此案件侦破。
接到报警后,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侦逃中队指导员王延鹤和同事立即赶往现场,此时肇事司机已经逃逸,而伤者已被家属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肇事的是一辆二轮摩托车,没有号牌。驾驶员为一位中年男子,肇事后由东向西逃窜。随后,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侦逃中队全员出动,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监控,发现肇事嫌疑人在合隆镇战家村附近消失了踪影。
警方顺着摩托车印记沿途追踪,在村屯周边住户排查,同时进行悬赏,16日经线人举报,警方发现张某具有重大嫌疑。16日晚,民警就到张某家进行了走访,发现张某并未在家,随后民警对张某的邻居和他的母亲进行了动员,让张某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民警从张某家离开不到一个小时,张某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自己驾驶摩托车撞人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这起肇事逃逸案也成功侦破,距案发仅48小时。
警方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由此会产生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
1.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2.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