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0:49:33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岚
郑州市中牟县袁女士,晚上回家途经一路口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当她正准备从地上爬起时,又被另一辆疾驶而来的面包车从腿上碾压过去,疼得她当场昏死过去。这起事故的责任该如何划分?11月25日,大河报记者通过路口的监控视频,看到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形。
女子在人行道上先被撞倒后遭碾压
11月5日晚上8时45分,中牟县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中兴路与荟萃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撞行人遭二次碾压,受伤严重。接警后,该大队四中队事故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辆肇事的面包车头南尾北停在快车道上,两名肇事司机站在路边,伤者已被120急救车拉走救救。民警勘查完现场后,将事故车辆挪到路边,使路口交通恢复正常通行。
面对民警的询问,第一辆肇事车的司机陶某说,他今年34岁。事发时,他驾驶面包车由北向南通过路口,看信号灯是绿灯,就没有减速径直通过,不料车刚行驶至路口北半幅的斑马线前,突然看到前方(南半幅斑马线旁)有一名女子横穿马路,吓得他赶紧刹车,但距离该女子仅有两三米远,刹车已经来不及,一下子将该女子撞倒在地。撞人后,陶某刹住了车,刚打开车门准备下车去查看被撞女子伤情时,从后方突然冲过来一辆面包车,直接从被撞女子的身上碾压了过去,把陶某都吓蒙了。为避免受伤女子再遭碾压,陶某赶紧跑过去将伤者拖移到路边的安全地带,然后拨打了120和110。
第二辆肇事面包车的司机李某称,他当时由北向南通过路口时,并没注意到前方有事故,看到绿灯闪烁马上变为黄灯,就赶紧踩了一下油门想加速通过,刚疾驶到斑马线前,突然看到前方地面上躺着一个人,想躲避已经来不及,只能一边踩刹车一边向右打方向,可是面包车的左前、后轮还是从地上女子的身上碾压了过去……
监控还原事故真相
大河报记者从事发路口的监控视频中看到,11月5日晚上8时05分,47岁的袁女士由西向东边接打电话,边沿斑马线旁边过马路。此时,信号灯是绿的。然而,当她通过非机动车道后,绿灯变成红灯,袁女士可能是看到信号灯变成了红灯,站在路中间稍微停顿了一下,然后又继续前行。当她刚走到中兴路西半幅的路中间时,从北边驶过来一辆面包车,正打电话的袁女士猝不及防被撞飞后弹落在地上。几秒钟后,又从北边快速驶来一辆面包车,司机躲闪不及,车轮从袁女士身上碾压过去。之后,袁女士被第一辆肇事车的司机拖移至安全地带。
据事故民警介绍,11月15日上午,他们听说受伤的袁女士经抢救已经脱险时,便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得知此次事故造成袁女士全身多处骨折,伤势严重。躺在病床上的袁女士告诉民警,她当时沿荟萃路由西向东准备回附近的家中,刚准备过路口时手机响了,于是她边接电话边往前走,但她清楚地记得在过路口时是绿灯,至于中间信号灯是否变红,她说那时候只顾接电话,没太注意。第一辆车把她撞翻后,袁女士大脑还比较清醒,当时她还试图从地上爬起来,可随后又有一辆车从她身上碾压过去,钻心的疼痛让她一下昏迷了过去。她被送到医院后,经医生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经过治疗目前正在康复中。
两名肇事司机同样负主要责任
据处理该起事故的四中队民警文茂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已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属于优先通行对象,其他车辆和行人都应当让行。也就是俗称的本轮灯首让上轮灯尾。
民警张笑喆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袁女士当时已进入人行横道,面包车司机陶某应停车让行,李某驾车途经人行横道时,应提前减速。但是陶、李二人均没有做到,均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行人袁女士在途经人行横道时,有边走边逗留的违法行为,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11月25日下午,记者了解到中牟交警目前已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监控视频,以及现场勘查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作出陶、李二人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袁某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