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1:38:57来源:法律常识
去年7月,一名驾驶员将小客车停泊在门头沟区的路边,在其开车门下车时,从车后驶来的摩托车驾驶员撞上车门不幸去世。今天(1月28日)下午,门头沟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最终,小客车驾驶员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7月29日,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白色客车,在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的一处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内停车,下车进入车辆后座休息。6时许,张某打开左侧车门下车。此时,骑摩托车的郭某恰巧从车后驶来,撞上了车门。随后,郭某从摩托车上坠落倒地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刻报警,并在原地等待。
事故发生后,郭某亲属获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共计人民币1094405元,张某赔偿郭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公诉人认为,应当对张某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取得家属的谅解,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下午,门头沟法院当庭宣判,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