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5:26:00来源:法律常识
车辆损坏需修理
又不想花钱
家住广德市的方某某想到一个主意
搞个假交通事故
让保险公司赔
说干就干
方某某找到朋友
伪造了一起追尾的交通事故
但被保险公司识破
后方某某放弃了索赔
为此还赔了1千余元的
路边建筑物损坏修复费
如果这个时候方某某痛改前非
也就不会触犯刑法
但是方某某不但没有醒悟
还企图想将上次的钱一起“捞回来”
简要案情
2019年10月下旬,方某某跟孙某某想到上次伪造交通事故骗保被识破一事,孙某某也因有一台从朋友郑某某处借来的奔驰轿车因发生碰撞正好也没有修好,二人一拍即可,决定再搞一次假事故,后孙某某将此事告诉了奔驰车主郑某某,得到郑某某答应。2019年11月中旬,经过事先商定,由方某某驾驶车辆与郑某某驾驶奔驰车在桃州镇某村路口故意发生正面碰撞,随后,方某某报警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定损,该事故造成两车车损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后因被保险公司识破骗保而未支付。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该案承办人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和被害一方的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孙某某、郑某某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建议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方某某、孙某某、郑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判决结果:2020年6月24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1、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对于未遂犯,可能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
编
提
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奉劝那些有类似想法的驾驶人
千万不能报有侥幸心理
一旦触犯刑法
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审 核| 童 铁 、毛义伟
图 文 | 杨 帆 、宁 宁
编 辑 | 宁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