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7:22:03来源:法律常识
6月25日,来宾市两级法院根据广西高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工作的总体部署,来宾中院、忻城法院、金秀法院、兴宾法院同时敲响法槌,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滥伐林木罪等罪名对相关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兴宾区、忻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宣判过程。
此次集中宣判共判决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共计28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
黑社会性质组织
韦树松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滥伐林木罪一案案情简介
2006年至2017年底,以被告人韦树松为首的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象州县百丈乡及周边地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绑架、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造成被殴打村组织成员、群众害怕打击报复而辞职或不敢报警,对百丈乡一带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2006年开设赌场以来,该组织以打游击战方式在百丈乡不同地点开设赌场持续长达六年之久,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强占村集体树山,承包周边一带岭地刮松脂,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通过贿赂方式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保护伞”寻求非法保护,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韦树松为组织、领导者,韦树青、韦绍春、韦树宁、韦华、覃振友、黄立全、区登祥、陆继强、陆喜生、韦吉强、韦红明、李华生、覃忠福、陈海生为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绑架、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社会造成较为恶劣影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及1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韦树松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韦绍春等14名被告人十九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恶势力犯罪团伙
1.韦燕辉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案情简介
2018年4月至9月间,被告人韦燕辉、何龙建、韦春宇、韦富荣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2人轻伤,2人轻微伤,在桐木镇组织大规模持械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充分体现打早打小的政策效果,结合何龙建、韦燕辉、韦春宇、韦富荣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及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对韦燕辉等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2.李友、李马、李大榜、李大溜、李大辽、李长天、李长讲、李长酒等8人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滥伐林木罪一案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大榜、李长讲、李大辽、李友、李马、李长天、李大溜、李长酒伙同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阻挠他人合法经营,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林木、长期霸占他人土地的目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以及滥伐林木等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大榜、李长讲、李大辽、李友、李长天、李大溜、李长酒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李大榜、李大辽、李友、李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友、李马、李大辽、李大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大榜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自己和他人购买得来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其中,被告人李长讲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被告人李大榜、李友、李马、李大辽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大榜等8人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来宾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立足审判职能,打准打深打透黑恶势力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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