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0:32:53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激活”拒执罪
打出组合拳严惩失信被执行人
图为魏某因拒不执行判决受审。本报记者黄洁 摄
“现在宣判……被告人魏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不久前,一起拒执罪案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
拒执罪,这个一直存在于刑法中,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罕有应用的罪名,如今在房山法院已成为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有力手段,有效震慑了欠钱不还等严重失信行为。
房山法院究竟是如何“激活”拒执罪的?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揭秘”说,近年来,房山法院探索出包含主动引导当事人自诉、降低自诉程序准入标准、探索查找被执行人新路径、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以及借助媒体力量创新曝光形式等多项措施在内的“组合拳”,极大地打击和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
一组硬邦邦的数据最有说服力:2016年至今,房山法院受理拒执罪案件18起,其中自诉案件13起,审结15起,所涉及的执行案件全部在刑事审判期间执行完毕。
用足自诉新规 扩大自诉立案
白月涛是房山法院执行局局长,一年多前,他还是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刑庭庭长。坐在执行局被案卷包围着的办公室里,说起自己的这次转任,白月涛坦言,推动拒执罪应用、震慑和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是他这个局长的重要使命之一。
2015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拒执罪可以自诉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依据这一规定,白月涛带领着执行局开始了拒执罪自诉案件的探索。经过案件筛选,很快就发现一起符合拒执罪入罪标准的案件。
被执行人臧某2013年因交通肇事致袁某死亡,法院依法判决臧某有期徒刑一年,民事判决其赔偿袁某家属20万余元。可臧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名下也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2015年,臧某获得大额拆迁补偿款,具备了履行能力,却依旧不还钱。
执行案件升级刑案,第一步,要做实证据。随即,白月涛便带着执行法官忙碌起来,调取拆迁合同、交易记录,掌握被执行人拆迁款走向;动用各种手段,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法警进山抓人,完善口供……对于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白月涛是行家里手,他指导执行法官将定罪证据一步步收集完整。
接下来,难题来了。根据司法解释要求,自诉案件立案必须是申请执行人曾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这一条的掌握标准都要求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可申请人很少能提供,该如何能启动程序?”白月涛告诉记者,为此,他们和刑庭一起讨论了很久,最终决定放宽证明条件,采用律师见证取代证明文件。于是,臧某最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从那之后,房山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步子大了起来。“没有律师的申请人还可以提交情况说明,详细陈述报案未被受理的经过,然后再由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即可立案。”白月涛说,对于被执行人严重失信,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承办人都会向申请人进行释明,告知其自诉的权利和证据要求,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审判团队 破解证据难题
对于执行法官来说,,侦办拒执罪,比办理普通执行案难度大多了。
2017年下半年,房山法院执行局曾两次邀请刑庭法官对执行干警进行拒执罪的业务培训,从法律规定、适用标准、证据收集等各方面开展定向指导。经过培训,执行法官们强化了“拒执罪”的意识,日常办案中能够主动发现线索。但是,收集和固定证据的工作专业又繁琐,为了不让筛查线索“流产”,一个专门的“涉拒执罪案件办案团队”在房山法院执行局应运而生。
执行法官刘威是团队成员之一,谈到办理拒执罪案件,他脱口而出:“办拒执罪案件的时间、精力投入至少相当于一般强制执行案件的两三倍,但震慑效果同样翻倍。”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一规定看起来简单,要证明却不容易。
去年10月,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给刘威打来电话,说被执行人拿到了拆迁款,有能力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是一对老夫妻,孩子在北京一修理厂打工时被意外轧死,法院判决车主魏某赔偿,可魏某始终没有履行义务。
刘威辗转找到魏某原来村子的村委会,核实拆迁情况;确认魏某确实拿到拆迁款后,又“转战”银行查询拆迁补偿指定账户的资金流水,查到魏某曾分三笔收到100多万元补偿款,均于到账当日提现或转走。最后,刘威还向镇里调取了拆迁补偿政策,一条严谨的证据链至此形成,“魏某完全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
可是,魏某在哪?如果没有被告人,自诉案件依旧无法成立。这一次,房山法院充分利用了法律赋予的“决定逮捕权”,由院长签发逮捕令,由公安机关介入展开追捕,魏某很快到案。戴上冰冷的手铐,魏某终于履行了他早该履行的判决义务。
白月涛告诉记者,拒执案件办理团队主要负责对筛查出的拒执罪犯罪线索,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收集证据、完善材料,以实现对拒执行为的精准发力。同时,为破解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难找的问题,他们还突破了原来“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查找”的工作方式,探索刑事自诉立案后由院长签发逮捕令,公安机关执行“找人”的新路径,取得明显效果。
创新曝光形式 高悬拒执罪利剑
去年11月22日,房山法院通过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了一则“寻人启事”,寻找穆某某、徐某、李某某等7名拒执罪嫌疑人。在这份“寻人启事”中明确告知7名失信被执行人,由于他们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12月20日前仍不履行,法院将会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由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果然,公告发出20天后,徐某主动联系申请人,要求履行判决义务,不久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履行完毕。12月20日最后期限到来之前,公告中7名被执行人均与法院取得了联系,履行了还款义务。
用白月涛的话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悬在失信被执行人头上的一把利剑,要充分发挥其震慑作用。
在房山法院执行局大厅,记者注意到,一面展板上详细讲述了一起拒执罪典型案例,从具体案情到处理结果,以及对可能构成拒执犯罪的行为都进行了详细举例,以“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大了拒执罪的宣传力度。
不过,白月涛坦言,在打击拒执犯罪的过程中,法院也面临着亟待破解的困难:最主要就是申请人的主动性还不强。由于自诉案件对当事人的证据搜集能力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如果都依赖申请人自己完成确有难度,所以目前房山法院还是坚持法院主导的方式,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释明,并由专业办案团队进行证据收集和固定。
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说,为扎实落实“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强化执行威慑,切实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房山法院还将在以往“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形成操作性强、具有参照价值的拒执案件办理流程与规范,继续强化拒执罪打击力度,不断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形成“以打击拒执犯罪促执行”的工作新局面。(记者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