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2:08:30来源:法律常识
5月23日,由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在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闽清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施兆担任公诉人,闽清县法院院长李曦担任审判长,这样的检法“两长”同堂,在闽清县尚属首次。
案情简介
该案被告人林某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11时50分许,驾驶一辆无牌轻便摩托车后载其姐从闽清县坂东街往塔庄方向行驶,途经坂东镇中国建设银行门前路段时,绑在该车后物架右侧上的锄头柄刮碰路边被害人黄某,造成黄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林某驾车逃离现场。
作为该案的承办人,闽清县院检察长林施兆与普通检察官一样,在接到卷宗后,认真审查全部案件相关材料,研判案情,记下详细的阅卷笔录,制定相应的讯问提纲。并亲赴县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就交通肇事原因、案发后是否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来、是否有救助被害人及如何到案等关键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讯问,并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对讯问笔录进行仔细核对后让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庭审前,为更好地保证庭审质量,林施兆检察长与检察官助理就该案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进一步明确庭审重点,制作出庭预案。
在庭审过程中,林施兆检察长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观点,沉着地进行反驳,有力地指控犯罪,充分展现了国家公诉人的良好法律素养。被告人林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自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出台了《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轮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确立了院领导和其他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比例,要求院领导与普通员额检察官一样亲自参与阅卷、讯问、出庭支持公诉等办案活动,并将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通过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一线办案的重要举措,积极践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新要求。目前,该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正逐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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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丽春 王鲁南 刘小冰
图片:政治处
编辑:王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