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5:38:02来源:法律常识
甲方:张三,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号XX小区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XXXXXXX。(系本起事故的受害者)
乙方:李四,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号XX小区301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035XXXXX。(系本起事故的侵权者)
20XX年X月X日,李四驾驶XDXXX0号车沿某区某大道自某村往某某村方向行驶,途经事故路段,在向某路变道时,车辆右侧碰撞同方向由张三驾驶的XDX0X0X号三轮摩托车,造成张三受伤,两车受损的事实。经X区交警大队作出认定,李四付本事故全部责任,张三无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交通事故造成张三受伤及车辆受损赔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做如下约定:
1、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损失等所有损失共计XX元。该款项于20XX年X月X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张三,开户行:中国XX银行XX分行XX支行,账号:XXXXXXX XXXXXXX
2、甲方在收到该赔款后,自愿放弃本起事故造成其损害的所有请求,甲乙双方就本事故再无纠纷。甲乙双方不得以此事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请求。
3、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付款之日前支付上述款项,若逾期未支付,则逾期之日起除需支付约定的赔款外,乙方需按上述赔款总额的千分之五承担每日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且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逾期付款导致甲方为维护自己权益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没有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阅读过与本起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过相关专业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对于本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等各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清晰的认识。双方签订本协议均是出于各自真实意思表示。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私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