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2:33:55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
辽宁一男子无证酒驾撞人后抛尸江中,被判六年半。
事情经过,长话短说
死者毛某,由于自己生活习惯,基本上每天在天还没全亮时,都会出门溜达到附近的公园里晨练,8月7号这天,正当他走在去公园的路上时,被喝了酒的马某驾驶的小车撞倒,这时的马某,酒意一下全没了,脑子飞速运转,想到自己是无证和酒驾,一旦报警,自己肯定进去,于是一个邪恶的念头在他心中萌生了,就是毁尸灭迹,从监控上看到他完全不查看毛某伤势,直接拖上车,最终抛尸江中。
网友们质疑量刑,只是交通肇事罪,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
1、马某无证且醉酒驾驶
2、明知撞击人了,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施救
3、为了逃避责任,不管当时伤者情况,直接扔江里
4、马某在撞人后的一周内没有主动自首的意向,还一直努力隐瞒和销毁证据
5、这件事发生前几天,马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罪上加罪。
当前判决依据
由于无法确定毛某是否当场死亡,还是逃逸后得不到救治死亡,本着疑情从轻原则,对其从轻处罚。
写到最后
看到这样的结果,不敢相信,不知道说什么,相信很多网友,很难平复心情,从整个过程看,这个马某不是故意杀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