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解]追踪解读:海南交通肇事者杀人,海南三亚警方悬赏100万

时间:2023-06-05 07:01:44来源:法律常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通讯员 廖茹奇

9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的石某均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均与被害人丈夫蒋某瑜系四川老乡,两人往来密切。2017年8月28日13时许,石某均乘坐出租车前往蒋某瑜位于天涯区河西路的家中借钱。因蒋某瑜不在家,石某均便以资金紧张为由向蒋某瑜的妻子被害人周某提出借钱,遭到周某拒绝后,二人发生争吵、厮打。

石某均将周某推进卧室按倒在床上,用手掐周某颈部,又用床上的布条缠绕周某颈部并勒紧打结,致使周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他从屋内窃取现金2000余元及黄金手链1条(价值人民币5241元),逃离现场。同年8月30日12时许,石某均在广州开往达州的一趟列车上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均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数罪并罚,且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认定被告人石某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石某均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石某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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