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1:24:39来源:法律常识
人身伤害补偿明细如下:
第一种情形,受伤,未致死。
1、医疗费
(治疗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生伤害,证据资料:医院发票、医药费用清单、病历)
2、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出院后,后续治疗引起的费用,证据资料:医院医嘱,出院报告、司法鉴定意见-效力最高)
3、误工费
(住院时间+出院医嘱休息时间,证据资料:医院医嘱,出院报告、司法鉴定意见-效力最高)
4、护理费
(短期护理证据资料:护理费票据和转账记录,长期护理标准不一样)
5、营养费
(证据资料:病历)
6、交通费
(市内交通证据资料:病历,20元/天,市外标准不一样)
7、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元/天)
8、外地就医住宿费
(证据资料:转院医嘱,住宿费发票)
9、残疾辅助器材费
(按有关规定)
10、残疾赔偿金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60岁以上者,每大一岁20减一,75岁以上者,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5。一级伤残按100%,二级伤残按90%)
11、精神损失抚慰金
(一般不超过10万元,证据资料:伤残鉴定书或死亡证明)
12、鉴定费
13、财产损失
13.1车辆维修施救费 13.2车载物品损失 13.3车辆重置费用 13.4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 13.5替代交通费用
14、评估费
第二种情形,事故致死。
除情况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外,还有:
15、死亡赔偿金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60岁以上者,每大一岁20减一,75岁以上者,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5。证据资料:死亡证明)
16、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负担至18岁,成年人无生活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7、丧葬费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8、处理丧葬事宜费用
(交通、住宿、误工费用,一般不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