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22:27:05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二次报案怎么办,外地发生事故怎么处理】,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二次报案怎么办,外地发生事故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 “私了”是首选
当你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请离开快速通道。最好是能转移到护栏后面,或转移到停车和事故发生点的后侧方,并开启车辆双闪灯。这样可以避免二次事故带来更大的伤害。
有关交通事故私了
本文中提到的交通事故私了是指双方协商并达成主次责任共识,然后在交警不在场的情况下,双方签署《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然后离开事故现场的自主行为。并非我们一般所认为的私下解决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行为。
无论是谁对谁错都不要先骂对方,先检查有无人员伤亡。如果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请尽量协商私了并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因为在高速公路上处理事故拖车、异地处理、异地修车等会非常麻烦。整个下来,估计你的旅程就泡汤了。
如果实在无法私了的,请拔打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电话。一般在高速入口和路牌上,都会有当前路段的事故处理报警电话。如果没记住,可拔打全国高速公路报警电话12122,警务员会帮你转到你所在高速公路的报警电话线路。
● 异地事故对方主责时 谨慎选择简易程序
如果对方是事故主责并且拒绝私了,那么就直接报警。交警来了后建议按一般程序认定事故责任,别选择简易程序。因为简易程序处理时间短,认定书一出对方被扣的车就可以拿出来,然后就可以跟你耍流氓无赖拖延赔偿了。采用一般程序扣车时间更长,对方在急于拿车的情况下,会更有利于你拿回赔偿。
有关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是指在造成1至2人轻伤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并且事故责任比较清晰的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启用的事故处理程序。
有关交通事故认定一般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一般程序是指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认为事故责任认定比较复杂或者难以认定、作者情况不确定等情况下,启用的事故处理程序。
● 遇到对方逃逸时 记车牌号拍下现场照片
如果被撞后对方逃逸,一定要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如果你没记不住,就问一下行人或者后面的车主,寻求对方的帮助。还有别忘了要报警立案和对事故现场拍下照片作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后面你有幸再次碰见逃逸的肇事车,请第一时间报警而不要选择上去理论或者私了。因为私了的成功率将会非常低,还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肢体冲突。
● 撞上非机动车时 小损失最好私了
如果撞上非机动车,无论是你的责任还是对方责任,如果对方的要求不过份,请选择私了。因为现在的法律优先保护非机动车。如果你坚持要报警处理,那么接下来一系的扣车、扣证、事故勘察等将会让你头痛不已。当然如果事故相当严重,还是选择报警吧,在此过程一定要拍下所有证据。我们并非提倡不负责任,但毕竟目前碰瓷的、诈骗的不在少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 别撞市政物品 你赔不起
出门在外,请一定要注意别撞上市政物品。因为很多市政物品都是专门订做,甚至进口,它们的价格你无法估计。尤其是路灯、树木、消防栓等动辄几千上万的赔偿价格,绝对不是开玩笑的事。下面这个视频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江苏就有一个车主撞坏了市政5棵树,结果被市政单位索赔13万元。
总结: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小事最好私了,哪怕自己吃多点亏。大事由交警处理,没处理之前千万别给对方钱,包括住院看病的钱。在事故当中要注意随时保留证据,因为证据是对付一切非议与谎言的有力武器。
【要旨摘要】
1. 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顶罪者主观上是为了包庇他人犯罪,构成犯罪的,应以包庇罪追责。
2. 交通肇事者让人顶罪的行为本质上是肇事后逃避责任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对顶罪者,如果是同案犯,其做伪证的行为不构成新罪。
3.交通肇事犯罪中,乘车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指使肇事人驾车逃逸的,与肇事人构成共犯。
4.交通肇事致死后逃逸区别于逃逸致死。发生二次交通事故,不能确定被害人确切死亡时间的,应依照有利于被告原则,推定肇事者系肇事致死后逃逸。
5.行为人因履行救助义务离开现场,不应认定为逃逸。
6.行为人因逃避殴打逃离现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7.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等候调查,但在调查和处理阶段逃匿的,应当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8.交强险的保险人不因肇事者醉驾免责,但对致害人享有追偿权。
9.除法定免责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免责事由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10.肇事逃逸行为作为定罪情节后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详解】
1.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顶罪者主观上为了包庇他人犯罪,构成犯罪的,应以包庇罪追责。
【基本案情】费良玉在未取得驾驶证情况下驾驶超载货车时,遇行人钱云会突然横穿马路,费良玉采取措施但仍避让不及将钱云会碰倒,致其当场死亡。肇事后费良玉指使黄标顶替,经公安认定,费良玉负主要责任,法医鉴定,钱云会符合遭机动车碰撞、碾压致颈部、胸部重度毁损伤而死亡。
【裁判要点】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让人顶替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从重处罚。顶替者主观上为了包庇他人犯罪的,构成犯罪的,应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理由】费良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费良玉要求黄标顶替,隐瞒自己为肇事者的事实,其虽无逃离现场的行为,但找人顶替逃避法律追究,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自己为肇事者,其行为符合逃逸的实质要件。顶替行为严重妨害公安机关正常侦查活动,社会影响恶劣,应认定包庇罪,酌情从重处罚。
【关键词】交通肇事、超载、法律制裁、指使、顶替、逃逸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06期。案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温刑终字第191号
2.交通肇事者让人顶罪的行为本质上是肇事后逃避责任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对顶罪者,如果是同案犯,其做伪证的行为不构成新罪。
【基本案情】夏金磊将其承租的小型轿车交由无驾驶证的胡增驾驶。因驾驶不当,该车蹿出绿化带与非机动车道刘伟的自行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夏金磊受伤、刘伟死亡。案发后夏金磊受胡增指使,向公安机关谎称是其驾驶车辆,胡增逃离现场。几日后,胡增主动投案。
【裁判要点】交通肇事后指使同案犯顶替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顶罪的同案犯作伪证的行为不构成新的犯罪
【裁判理由】胡增、夏金磊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刘伟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胡增指使他人顶罪,应认定为肇事后逃逸,同时客观上构成了妨害作证的行为,但其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在认定“肇事后逃逸”情节时已经予以评价,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再认定为妨害作证罪。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夏金磊的行为因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也不另定包庇罪或伪证罪。
【关键词】交通肇事、无证驾驶、同案犯、指使逃逸、妨害作证、禁止重复评价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2年5月31日
3.交通肇事犯罪中,乘车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指使肇事人驾车逃逸的,与肇事人构成共犯。
【基本案情】章宗迁乘坐林金龙酒后驾驶的小轿车与蔡泽侨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吴进宝)发生碰撞将蔡泽桥碾压在轿车底部,章宗迁明知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仍唆使林金龙驾车逃逸,蔡泽桥被拖拽300余米造成死亡。经认定,林金龙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蔡泽桥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林金龙家属分别代为赔偿死者家属、吴进宝人民币236490、41000元。
【裁判要点】乘车人明知交通事故,仍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被肇事车辆长距离拖拽,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乘车人与肇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裁判理由】根据尸检报告“尸体上未发现车辆碰撞当时引起死亡的致命性损伤”即后来章宗迁明知事故后仍指使逃逸造成的拖拽才导致被害人死亡,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肇事行为不存在共犯问题,但在逃逸问题上,林金龙主观是故意,章宗迁指使逃逸,具有共同犯意,又有逃逸行为,而且与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林金龙与章宗迁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关键词】交通肇事、明知、指使逃逸、拖拽、死亡、共犯
【来源】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9年刑事审判案例卷),案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泉刑终字第808号
4.交通肇事致死后逃逸区别于逃逸致死。发生二次交通事故,不能确定被害人确切死亡时间的,应依照有利于被告原则,推定肇事者系肇事致死后逃逸。
【基本案情】魏义成驾驶灯光不符合要求的重型牵引车与骑自行车的吴勇发生碰撞后逃逸,后何雄将倒地的吴勇碾压死亡。何雄报警,交警大队勘查后认定一辆肇事车不在现场。魏义成报警谎称其车刮到该处停放的货车,货车将自行车撞倒。公安机关认定魏义成的车与事故现场证据吻合。后经民警教育,魏义成供认犯罪事实。后魏义成与吴勇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吴勇家属书面谅解并建议从轻处罚。
【裁判要点】行为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事故逃逸,被害人倒地又发生二次事故,无法确定死亡时间,应推定死亡于第一次事故。
【裁判理由】魏义成在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但由于被害人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即可能死亡与第一次事故又可能死亡与第二次事故,依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吴勇死于第一次事故。另魏义成肇事后并未主动投案,虽支付了赔偿款,但仍不应适用缓刑。
【关键词】交通肇事、交通安全法规、逃逸、事故、死亡、时间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第4辑,案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刑终字第60号
5.行为人因履行救助义务离开现场,不应认定为逃逸。
【基本案情】阮广东酒后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后载李长生),碰撞到骑自行车的郑香生,造成三人倒地受伤,阮广东李长生的伤口在流血,遂去医院救治,郑香生的同伴杨过房报警后二人回居住处,,次日郑香生去医院治疗,施行了开颅手术。法医鉴定,郑香生为重伤甲级,交警大队认定阮广东负全责。
【裁判要点】如果行为人肇事后驾驶机动车是为及时抢救自方伤者,履行救助义务而离开现场的,就不能认定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裁判理由】阮广东违规驾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离开现场的问题三人虽均受伤,但阮广东、李长生二人外伤明显,由于下雨,二人一同离开现场目的是去医院救治,符合情理。不宜认定阮广东具有逃逸情节。
【关键词】交通肇事、抢救、交通事故、离开现场、肇事、逃逸
【来源】《人民法院报》2007年2月5日
6.行为人因逃避殴打逃离现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基本案情】石华岭由于操作不当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将骑自行车的罗建华,行人赵淑兰撞到,致使罗建华死亡,赵淑兰受伤。事故后石华岭返回现场,在询问伤者的同时给自己亲属打电话告知此事。石华岭亲属赶来后报警并叫救护车。后死者亲属赶来欲殴打石华岭,石华岭为躲避殴打逃离现场,次日投案。经认定,石华岭负事故全部责任。涉案轿车投保了交强险。
【裁判要点】行为人发生事故逃逸,是为了躲避受害人亲属的殴打,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定要件。
【裁判理由】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本案中石华岭逃离现场的目的是躲避被害人家属的殴打,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并且已到公安机关投案,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逃离事故现场、躲避殴打、法律制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第4辑,案号:北京第一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刑终字第1907号
7.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等候调查,但在调查和处理阶段逃匿的,应当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基本案情】陈德国驾驶的振远有限公司的货车与许慧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相撞,事故后陈德国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许慧艺抢救无效死亡,陈德国如实供述罪行并提供担保人担保。但在随后事故处理阶段逃离厦门,直至将进三年后才投案。交警认定陈德国负全责。案发后经交警队调解,振远公司已先行同许慧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44万元并已履行。
【裁判要点】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调查,但在事故调查和处理阶段逃匿近三年,置处理结果和赔偿不顾,应视为肇事后逃逸。
【裁判理由】虽事故后陈德国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但在事故处理阶段陈德国逃离并多年后才投案,其行为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符合肇事后逃逸的情节。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死亡、主动报警、事故处理阶段、主动投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1年第1辑,案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09)海刑终字第122号
8.交强险的保险人不因肇事者醉驾免责,但对致害人享有追偿权。
【基本案情】王琳琳酒后驾驶将王淑琴撞伤,造成王淑琴重度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琳琳负事故主要责任。王琳琳向中财保险公司辽沈营销部投保了交强险,王琳琳的犯罪行为给死者亲属造成5000余元的经济损失。
【裁判要点】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承载着及时赔付被害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驾驶人醉酒肇事,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并有追偿权。
【裁判理由】王琳琳以肇事车辆所有人、被保险人身份为其小客车向中财保险公司投保并约定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范围、限额。该小客车肇事时正处于保险有效期间,法律规定,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机动车、被保险人人承担损害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民事赔偿。保险公司不因肇事者醉驾而免责。但对致害人享有追偿权。
【关键词】交通肇事、肇事者、醉驾、交强险、追偿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6期,案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沈刑二终字第240号
9.除法定免责事项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免责事由,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基本案情】陈某超速冲出绿化带,与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魏某轿车(所属渭南市畜牧局)相撞后,又将四行人撞倒,造成三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陈某驾驶汽车车主系朱某,案发后陈某弃车逃离。交警队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另查明,次日陈某自首,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金。
【裁判要点】该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承担责任,除法律规定的免责事项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裁判理由】对于保险公司所持,陈某肇事后逃离现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应按照合同免除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保险公司应在保额内履行赔偿义务,以弥补受害人求偿不能或不能充分求偿的客观风险除法律规定的免责事项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免责事项对受害人不具有拘束力,保险公司可在承担赔偿义务后另案追偿。
【关键词】交通肇事、驾驶机动车、超速、全部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渭中法刑终字第86号
10.肇事逃逸行为作为定罪情节后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左应忠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搭乘张远田与徐井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徐井奎当场死亡,张远田受伤。左应忠在将张元田送医院后弃车逃逸。交警大队认定左应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井奎承担次要责任。其后左应忠自首,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予以谅解。
【裁判要点】行为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事故逃逸,依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已经作为定罪情节予以考虑后,不应在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裁判理由】左应忠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原判在量刑时,将已作为入罪要件认定的逃逸行为再作为量刑的加重情节予以处罚,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量刑不当,应予以纠正。
【关键词】交通肇事、弃车逃逸、禁止重复评价、定罪情节、量刑情节
【来源】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4期,案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渝一中法刑终字第46号。
来源:微法官
一般情况下只要有事故记录的,无论或早或晚都是要进行处理的,也是无论事故大小有无人员伤亡都不会时效,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队的责任。然而如果事故涉及赔偿问题,一般诉讼的时效是为三年的,三年之后就会过期。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从伤害发生那一天起,时效为一年,财产损失诉讼时效为三年。并且诉讼期间的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是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算起的。说白了就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是不予保护的,但是若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来进行延长。
交通事故报警其实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还是应当尽快报警,因为越早报警越容易被受理。而且保留的证据也会越多一些,对于事故出现的定则也会更明确。但是如果是搁置了很久的案件,然后再进行报警处理交通管理部门也会有不受理的现象。
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因为交警管理部门会查验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并且若是受理了会及时告知当事人,若是没办法证明交通事故真实存在,那么就不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而且也会书面告知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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