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赔偿

时间:2022-03-31 13:00:00来源:法律常识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公司单位与员工未签订合同,实际上事实上员工在公司单位的管控下从业工作,公司单位为其给予劳务报酬而产生的关联。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要求“中国境内的公司、私营经济机构与员工中间,只需产生劳务关系,即员工实际上已变成公司、私营经济机构的组员,并且为其出示有偿服务工作,适用劳动合同法。”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直接证据

  分辨是不是存有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下列一些层面考虑到:(1)彼此是不是具有监管与被管理方法的关联。(2)公司单位是不是向职工付款劳务报酬。(3)公司单位是不是为员工给予必需的工作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要求劳务关系创立必须与此同时具有的情况,即:

  “一、公司单位招收员工未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但另外具有以下情况的,劳务关系创立。

  (一)公司单位和员工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的法律主体;

  (二)公司单位依规制订的各类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员工,劳动者受用人公司的工作管理方法,从业公司单位合理安排的有酬劳的工作;

  (三)员工带来的工作是公司单位业务流程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则要求了评定存有劳务关系的参照凭据及证明责任:

  “二、公司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合同,评定彼此存有劳务关系时可参考以下凭据:

  (一)薪水支付凭证或纪录(员工工资派发花名册表格)、交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的纪录;

  (二)公司单位向员工派发的“工作牌”、“服务项目证”等可以证实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员工填好的公司单位招工招聘“申请表”、“报名表”等招收纪录;

  (四)考勤表;

  (五)别的员工的证词等。

  在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据由公司单位负证明责任。”

  二、消除事实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三条规定:

  “三、公司单位招收员工合乎第一条要求的情况的,公司单位应该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由彼此商议明确。商议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明确提出结束劳务关系,但对合乎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标准的员工,假如员工明确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公司单位理应签订。

  公司单位明确提出结束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要求:

  “本方法中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规范就是指公司一切正常生产制造状况下员工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收入。

  公司单位根据本方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的月平均收入小于公司月平均收入的,按公司月平均收入的标淮付款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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